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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系列(一)在进口商品上加贴同样图案的国内商标,算不算商标使用?



问题的提出
我们在近期办理了一个咨询,一家进口商品的境外生产商,发现其在中国大陆的总代理商,在多年前,将该商品上的一个标志性图案自行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了注册商标,该生产商要求这个总代理商放弃该商标或将商标转让给该生产商,遭到了拒绝。

一般而言,遇到这种情况,该境外生产商可以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提起商标无效宣告,但无效宣告需要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才有权提出,《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这个代理商注册商标已经超过五年了,所以无法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提起无效宣告。

不过,在案情了解中,我们发现这家代理商没有自己的商品,其仅是在大陆地区代理销售该境外生产商的商品,并在进口商品上加贴了自己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图案与进口商品上的那个标志性图案基本相同。我们认为,该代理商虽然将该图案注册了商标,但其在进口商品上加贴商标标识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使用,可以援引《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即俗称的“商标撤三申请”。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北京某公司是某进口红酒在大陆地区的代理商之一, 2009年该公司将红酒上的某图形,在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商标,类别是第33类“葡萄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2016年,法国某主体(申请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对诉争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北京公司提供了众多证据,证明其有商标使用行为,包括:印有诉争商标的宣传材料、广告牌、易拉宝、产品外包装、展会资料、媒体宣传资料等等,这些证据指向的商品均是北京公司代理销售的进口红酒。商标局经过审查及复审,认定上述证据能够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裁定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人又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北京公司实际从事葡萄酒商品的进口经营活动,其进口的葡萄酒均带有外国商标,在进口商品上贴附诉争商标标志及中文标签的行为,仅能起到指明进口销售服务的提供者,而非指明葡萄酒商品的来源,故不属于诉争商标在酒类商品上的使用行为。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商标局的决定,重新作出决定。

案例二:

原告上海A公司系从事宠物用品销售,其在第3类“动物用化妆品、宠物用香波”类别注册了“MinkSheen”商标。A公司发现被告B公司销售的宠物香波产品上使用了“MinkSheen”标志,故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损失7000元。本案经过上海一中院二审审理,认定,A公司未在我国实际生产宠物用香波,仅是销售了从美国原装进口的商品,在进口商品上即贴有“MinkSheen”商标。因此,对于相关公众而言,该商品上的“MinkSheen”商标所指示的商品来源为美国方公司而A公司。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应当有积极、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使用具有一定的商业规模,如果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商标注册信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A公司销售和宣传的商品都是他人的商品,而非自己的产品,故其实施的销售行为并不是对“MinkSheen”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

当然由于法院不能对商标的有效性作出判定(只有国家商标局才能决定商标是否可以继续注册),所以基于注册商标的专用权,B公司仍然需要停止使用,但法院认定,尽管A公司注册了商标,但并未对该商标进行实际使用,B公司的使用行为并不会造成A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最终仅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起诉的合理费用6000元。

海辉律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正如案例二中,法院所说的:“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应当有积极、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使用具有一定的商业规模,如果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均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外贸公司在已有商标标志的进口商品上贴附类似标志的行为,仅是一种对该进口商品的来源的说明,外贸公司并没有在自有商品上使用商标。
在此,海辉律师提醒经营者,不仅要重视商标的注册,还要认识到,注册的商标需要使用才有用,不能简单的认为“商标注册了就是我自己的”错误观念,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对于核心的商标,在申请前要正确分析,申请后要正确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