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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研究->海辉普法->建工设计案件中发包人如何抗辩?

建工设计案件中发包人如何抗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繁杂大家有目共睹,但与之相伴的设计合同纠纷,其复杂程度也不容小觑。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设计费用,而大多数纠纷是设计人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设计费用,发包人常处于被告地位。作为发包人有哪些抗辩思路呢?本文结合海辉代理的大量案件,从发包人(甲方)的角度为大家梳理抗辩思路。

抗辩思路一: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对应的资质、是否存在设计人员挂靠现象?

建筑行业资质缺乏、超越甚至借用资质的情况层出不穷,而法律对此有着严苛的规定,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活动。故当纠纷发生时,发包人可先审查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设计人员是否系该设计单位的员工,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防止设计单位阳奉阴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抗辩思路二: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

审查设计单位是否存在将设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若出现此种情况则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审查设计单位是否将设计工作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

抗辩思路三: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计成果?

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签订的设计合同是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预算、质量要求、费用以及设计期限等。发包人需审查设计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是否有延期交付的现象。审查设计人是否按照质量要求交付,设计成果是否具有缺陷,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图纸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请求设计人重新进行设计,重新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图纸。因设计图纸质量不合格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延后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抗辩思路四:设计人是否存在超越设计阶段进行设计的情形?

建工设计具有阶段性,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前一设计阶段应当满足后一阶段设计的需要,且其每一个阶段的设计成果输出都将成为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的输入。在上一设计阶段未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或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评审,且发包人也未指令或同意设计人开始下一设计阶段工作的情况下,设计人自行开始下一阶段的设计不符合设计工作的一般规律,属于超越设计阶段进行设计。设计人超越设计阶段进行设计,不利于设计质量的控制,也容易因返工、修改工作等造成不必要的人工损失和设计周期延长。

抗辩思路五:设计人提交图纸是否属于施工图设计?

不同设计阶段,设计文件所对应的要求亦不同,一般来说,设计合同要求交付的图纸是最终的施工图纸。审查设计人交付的图纸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勘验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