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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权对员工罚款吗?


迟到罚款、客户投诉罚款、业绩不达标罚款,很多企业都在这样做,很多员工也都在默默忍受。然而企业有权对员工罚款吗?

企业对员工罚款司空见惯,最常见的就是对迟到、早退行为进行罚款,一般的企业设定的罚款金额都不大,由于对员工的影响小以及罚款的普遍性,很少有员工会质疑罚款的合法性。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企业对员工的罚款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实施罚款的主体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规章制度无权设定对员工的罚款。

已经失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我国唯一一部规定了企业罚款权的行政法规,根据该条例第十一条,对于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等行为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可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处罚的额度不能超过员工本月工资的20%。《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颁布于1982年,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不久,该条例即被国务院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规章制度中约定的罚款条款已没有法律依据,且对公民实施的罚款主体仅限于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故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仅在三种情形下可以要求劳动者向企业支付款项:一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二是接受公司的有偿培训后违反服务期约定,三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除此之外,任何向员工收取财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企业对员工处以罚款表面有利于企业管理,能够促使员工遵循企业规章制度或是督促其提高业绩,实际上却蕴藏着诸多法律风险。

第一、企业规章制度涉嫌违法。根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本没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法律权限,这已经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罚款的方式是企业从员工工资扣除,则企业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罚款系劳动者直接上缴,则企业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退还,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罚款总金额过高,更可能违反地区最低工资规定。如果未对罚款金额设置上限,则几次罚款之后,员工的工资很有可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企业予以补足,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除法律风险外,罚款作为奖惩制度发挥的激励效果也是有限的,依靠罚款并无法调动员工内在的积极性,其给予员工的是一种外在的压制,而一旦员工较真起来,那么企业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