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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教育培训行业的死刑?(一)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一出,各色大大小小的培训机构哀鸿遍野,那么双减政策是否代表着教育培训行业的死刑?本文将分两篇就该意见的内容和实施做相应解读,同时就教育机构的转型和因行业剧变可能发生的纠纷做相应讨论。

并非所有教育机构都在《意见》的调整范围之内。
该份意见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且主要针对学科类的教育培训,也就是说成人教育培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学科类培训本次并未受太大影响。

《意见》出台的目的?
《意见》出台的目的可以简要归纳为:1、全面减轻学生负担;2、提高学校教学质量;3、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其中对于校外培训规范的力度之大、覆盖面之广、规范之细,足见在《意见》出台之前,有关部门对于市场已经经过彻底的摸查,此次是重拳出击。

《意见》有何种突出规范要求?
1、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性质重新定义、对市场准入重新要求。
概括地讲就是不再审批新的培训机构,其中对于线上培训机构改备案制为审批制,且全面重新审批,且将现有培训机构均改登记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机构。该规定基本排除了后续义务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市场准入,那么也就决定了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市场内的教育机构将会持续减少。此外,对于原先适用备案制的线上培训机构全面进行审批和再审批,进一步排除市场内的不合规机构。
2、严格排除资本和外资。
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娱乐产业攻城略地是普遍现状,而《意见》的出台严格排除资本对于教育培训行业的影响和控制。
3、严格规范培训服务。
《意见》规定,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学生节假日包括寒暑假的时间提供服务,并对课程时间和授课辅助工具做明确限制,同时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且应当适用固定格式的统一合同并不得泄露服务接受对象的信息。

4、严格经营方式和经营责任。
首先,《意见》明确一定程度上排除校外培训的广告行为,包括公开的直接宣传和间接地可能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和制造家长焦虑的广告行为;其次,对收费进行严格管控,采用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未成年人校外培训行业其实存在已久,其中最火热的就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培训,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是迎头一盆冷水。那么,为了解决和改善校外培训行业里长久以来存在的提供服务良莠不齐、服务人员鱼龙混杂、一些家长因为焦虑盲目选择给孩子加量等问题,有关部门重拳出击,出台了《意见》。同时,近年来教育的重担越来越大,“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之类的话语盛行已久,家长出于焦虑盲目地涌入校外培训机构,使得整个行业混乱无序,而现在《意见》明确了,重担还是要由学校来负担。
回到本文的标题,双减政策是否意味着教育机构的死刑?对于不能及时调整、不合规的机构来讲,确实是该打击。教育行业的改革和教育资源的分配将是长久的议题。那么下一篇我们将讨论在这教育培训行业的市场剧变下,各利益相关方又要如何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