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公众号

1、您可在微信通讯录搜索“jzfdclaw”或“建筑房地产法律资讯”,即可关注。
2、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
海辉研究->海辉普法->职工福利采购起纠纷,该告单位还是工会?

职工福利采购起纠纷,该告单位还是工会?


编者按:

工会在我们大众的认知里往往是一个爱发福利的好部门;再往深处探究,它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部门。但其中存在于工会中的法律问题也非常值得我们关注。

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由该规定可推出,基层工会组织成立后,经过一定程序(如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取得法人资格并非强制性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在向地方工会组织申请建立工会后,可以选择是否进行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建立了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基层工会,一般都应进行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以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会经费。

但应注意的是,普遍存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工会,如果具有法人资格,那么对外它应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如果忽略了工会的这个属性,往往会造成自身权利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近期,海辉律师就代理了一件某公司起诉某学校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

案情简介:

A单位工会在单位网站发布了竞价采购公告,载明其就中秋节礼品组织竞价采购,并在公告末尾落款A单位工会。后A单位在其网站发布,由工会组织的中秋节礼品组织竞价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为B公司。因B公司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迟延交货、货不对板等情形,A单位工会要求B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后双方就争议未能协商一致,B公司将A单位诉至法院,并冻结了A单位的账户。

海辉律师接受A单位委托后,随即就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实际的中秋礼品组织竞价主体是A单位工会而非A单位,又向A单位工会核实到该单位工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对外应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庭审中,B公司主张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是由A单位网站发布,因此A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海辉律师主张,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本案中,A单位工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而案涉货物是用于A单位职工福利,相应招标公告也是A单位工会在A单位网站发布的,故案涉争议属于A单位工会对外产生的经济纠纷,应由A单位工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公告虽由A单位发布,但其中也载明了福利品采购是由工会组织,且公告来源也为工会,因此B公司应向A单位工会进行主张相应权利。

最终法院因A单位并非案涉合同相对方而驳回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

海辉律师提醒:

我们日常如果有涉及到与工会相关的法律问题或纠纷时,不应想当然的认为工会只是企业或单位的其中一个部门,只要向其所依附的主体主张权利即可,而是要特别注意和调查该工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否则不仅白白损失了诉讼费,更重要的是损失了宝贵的诉讼时间,使自身的权利得不到法律及时的保护;另一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会或相关主体,如果遇到法律纠纷,也应主动告知律师本单位工会性质,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