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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21年第13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海辉律师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分局培训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正式宣告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的施行,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为了贯彻落实民法典对依法行政的新要求,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分局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邀请海辉律师事务所李风律师作《民法典》主题授课,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近四十人参加活动。

在培训中,李律师以依法行政为视角,分三大模块进行分享交流,即形式上的民法典、内容里的民法典、实践中的民法典。在“形式上的民法典”模块,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谈什么叫民法、民法典,从罗马法谈为什么要制定民法典,从百年历史坐标谈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历程;在“内容里的民法典”模块,从六个方面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的主要变化,及对公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可能影响;在“实践中的民法典”模块,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对如何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出个人的操作建议。紧贴实践的培训内容、通俗易懂的讲授方式,受到了参加者的认可。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索要未休年假工资,该如何举证?

马先生起诉称其与蓝天公司于2009年6月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销售经理岗位。由于蓝天公司多次违法拖欠其工资,其于2019年3月11日向蓝天公司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的劳动合同已于当日解除。2018年1月1日起,其工作年限已满20年,每年应休法定年假15天、福利年假10天,据此马先生诉请蓝天公司支付其未休法定年假、福利年假工资。针对未休福利年假工资是否应支付相应的工资,马先生表示蓝天公司就此未与其约定,也并无相应规章制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先生提举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2018年时连续工作年限已满20年,据此蓝天公司应支付马先生2018年、2019年未休法定年假工资。鉴于马先生未举证证明与蓝天公司存在未休福利年假折现补偿的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故对其要求蓝天公司支付未休企业福利年假工资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茉莉”与“巧克喵”盲盒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一审落槌

4月9日,上海知产法院就原告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工业园若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对于人偶玩具类产品,虽然一般均采用拟人形态,但玩偶的整体身材比例及造型、头部造型、服饰设计等存在较大差异,设计空间较大。对于人偶玩具类产品的一般消费者而言,在关注产品整体形状的同时,还会对产品的头部造型、服饰设计等施以关注,尤其是面部五官及表情的具体设计,而在五官中,又以眼睛和嘴部更容易对面部的整体形态和具体表情产生显著影响。由于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面部五官、发型以及服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且前述差异会对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产品显著影响,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实质性差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因此,“巧克喵”系列产品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不构成侵权。

江歌母亲起诉刘鑫案开庭:索赔207万 刘鑫本人未现身

4月15日,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正式开庭。据称,该案原告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到庭,被告刘暖曦未现身,其委托代理律师到庭。原告江秋莲向被告刘鑫提出民事赔偿部分,因为相关法律条例有所修改,要求赔偿费用调整为207万,包括江歌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江秋莲往返日本开庭的交通费用、翻译费用等。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财政部拟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会计处理

4月14日,财政部就《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至2021年5月16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主要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等事项。《规定》适用于各级经办机构经办的职业年金基金,且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为基准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方面,经办机构应当增设“1006 归集户存款”、“5106 管理费支出”一级会计科目。《规定》还明确了采用记账方式累积单位缴费等六种会计处理情况。

商务部拟制定移动电商服务类商品经营行业标准

4月15日,商务部就《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类商品经营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4月23日。标准规定了移动服务类商品销售商经营管理要求和平台服务商经营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服务类商品,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下,由在线销售商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提供的营销平台上,对潜在移动客户发出指令的营销活动。标准不适用于实物类商品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下的移动营销活动,以及不适用于自助式移动数字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并以附件形式公布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分别规定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审批等35个项目的名称、实施部门和设定依据。《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共29项,具体包括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等。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海南省QDLP境外投资试点办法正式落地

4月13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布《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自2021年4月8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定义、试点企业准入、监管要求等事项。QDLP企业分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办法》具有门槛低、投向广、无限制、更灵活等亮点,其中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等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内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证监会披露乐视网财务造假细节 贾跃亭被罚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4月13日,证监会公布〔2021〕7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贾跃亭、杨丽杰等5名乐视网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并通报乐视网财务造假细节。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包括: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等。最终,证监会决定对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相关责任人采取8-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 260人申请破产

4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自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该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首批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立案,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据称,首批立案审查的8个案件中,申请主体大多为中青年人,全部有创办企业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符合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宗旨。从债务规模来看,8个案件中,大多数债务人负债为几十万到一两百万不等,负债在300万以上的仅1位,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相对较小。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上海知产法院通报12件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4月13日,上海知产法院通报了包含“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在内的12件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反映了上海知产法院、上海三中院在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准确界定各类市场行为的法律属性,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效制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依法规制新类型市场竞争行为,积极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等“三新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知局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

4月9日,国知局办公室公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国知局明确地方知产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

4月9日,国知局办公室公布《2021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要求大力推动尚未整合的窗口实现“一窗通办”。《通知》明确,目前仍有7个地方尚未完成专利商标窗口整合。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于4月30日前报送窗口整合推进情况报告。《要点》要求,稳步推进专利商标业务融合。已公告设立的综合性窗口要加快专利、商标业务融合,规范窗口标识悬挂及网站、公众号等传播载体,逐步使用新名称对外发布相关业务通知、服务手册、宣传材料等。要结合社会需求,出台更多便民利企措施,在业务办理、宣传、培训、咨询等各方面,推动专利和商标受理业务融合互促,充分展现“一窗通办”的新成效新面貌。

其他 (Others)

美团因不正当竞争败诉 新反法互联网专条首次适用外卖领域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因不正当竞争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35.2万元。据称,该案为首次适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认定的外卖领域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

“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决

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迎来了终审判决。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原告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于野生动物世界收集使用人脸信息的行为如何评判,这个焦点可以细分为两个问题:涉及个人生物信息的相关店堂告示和短信通知是否具有效力;野生动物世界是否存在欺诈。二是一审法院关于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尤其是指纹和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评价和规范是否得当。二审判决如下: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驳回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国家能源局拟出台意见 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

4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布《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5月15日。《意见》提出,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5年翻一番。《意见》提出,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备案或登记管理。项目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规模化(装机容量1000千瓦或供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供暖(制冷)和发电项目实施备案管理,规模以下地热供暖(制冷)项目需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登记。已投产运行的项目可直接到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