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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责任?


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其适用法律原则为,特别法对特殊协议有规定的,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而劳动合同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大量法律规定,并受其调整,具有法律约束力。通俗地认为,劳动合同受前述特别法调整,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合同编》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规定的必备条款,除前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内容。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相关之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上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之规定,明确了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即便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有关保密义务、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违约条款,该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虽然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受法律规定限制,但并非表明对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违反规章制度没有法律约束力,如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我们了解劳动合同除员工违反服务期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