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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跑路“了,房东能不能赶走租客?


自今年三四月起,海辉律师陆续接到关于中介公司“跑路“,房东和租客组团如何维权的咨询,那么今天海辉奚律师就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上的该种乱象进行分析,从三方的角度出发,讨论其各自应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 

小张2019年年底找了一家中介公司帮他出租管理名下的一套房产,小张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约定租金1800月付。中介公司李经理将该房屋挂牌出租,租给来锡工作的小A、小B、小C,双方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总租金2500元,合同签订后先支付一年租金。三方依约定缴纳租金、交付房屋。

三个月后,中介公司资金链断裂,不再向房东小张支付房租,小张遂找到海辉律师咨询,现在中介公司已经找不到人,给不起资金了能不能把租客赶走,再行出租,减少损失?

针对小张的疑问,海辉律师作出如下解答:首先先说结论,不可以!房东与中介公司之间就目前市场现状来看,一般存在两种合同形式:1、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中介为承租人但是可以转租;2、委托代理合同,中介公司为房东的代理人,中介公司对外签署的租赁合同效力直接及于房东本人。 但是,无论是这两种情形的哪一种,只要租客如期支付房租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那么房东都无权赶走租客。

综上,发生上述情况如果租客已经向中介公司支付了足额租金并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房东不能赶走租客,房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如果房东赶走租客,那么可能就要承担租客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