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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34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海辉律师开展企业用工管理培训

为增进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针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特殊时期,切实提高企业用工管理水平,2020年9月25日,海辉律师开展主题为《疫情后期劳动用工案例解析和风险应对》的企业劳动法沙龙。本次沙龙,海辉律师分8月25日省指导意见解读、涉疫劳动争议案件分析、典型用工管理问题讨论三大模块,系统地梳理了企业用工管理针对疫情特殊情况所需作出的调整,对企业用工管理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合规化建议。沙龙还为与会企业提供了海辉所整理的《企业用工管理表单文书》和精致茶歇,沙龙现场气氛活跃,海辉律师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亲切的授课方式受到了一致好评。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孟晚舟律师指美方证据明显不可靠 加美双方涉嫌“程序滥用”

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引渡案当地时间9月28日上午10点在位于温哥华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再次开庭。此案的审理目前进入了第二阶段,也就是孟晚舟的律师以加美双方涉嫌“程序滥用”为申诉理由,要求法庭中止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序。

孟晚舟的律师所诉的程序滥用涉及三个分支,第一,是美国总统特朗普等人的言论表明,所谓的引渡案是被高度政治化的政治事件;第二,加拿大执法机构在温哥华国际机场逮捕孟晚舟的过程中,存在程序滥用的行为;第三,美国提交的《案件记录》和《案件补充记录》中存在误导性内容,是对美加引渡程序的滥用。程序滥用的前两个分支已经被法庭接受,第三个分支是7月份最新提交的,法庭在此次开庭之后要决定是否接受这个分支,这是9月28日开庭的第一个议题。此外,孟晚舟的律师申请将第三分支中的关键证据引入到第三阶段的案件审理当中,也就是证据充分性的申诉。法庭将在本次开庭中讨论是否接受这一申请。

卖了学区房却迟迟不迁户口 法院判原房主赔偿4万元

江先生购买了一处房屋,但前房主家人的户口一直未迁出,江先生认为户口未迁出系卖方王小姐违约导致,遂将王小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违约金13万元并将户口迁出。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王小姐赔偿江先生4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先生与王小姐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考虑江先生子女成功入学涉案房屋所在学区对应学校,其目前并未因涉案房屋中存有他人户口产生相应损失,且因未迁出的户口系王小姐的前夫及前夫父母户口,王小姐让其迁出有一定难度,户口不能迁出并不能完全归责于王小姐,故江先生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法院予以酌减,最终法院判决王小姐赔偿江先生违约金4万元。关于江先生主张王小姐将涉案房屋户口迁出一事,经法院释明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江先生撤回该诉讼请求。

“主播陪你看赛事”涉奥运会赛事直播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开庭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盛力世家(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涉案“直播TV网站”及“直播浏览器”以“主播陪你看赛事”为主打,提供各类体育赛事主播直播互动服务。“直播浏览器”在一般浏览器的功能上增加了“主播直播”插件功能,使用户在用“直播浏览器”观看特定体育赛事的同时可以观看主播解说并与主播进行互动。

此前,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央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新传在线公司、盛力世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及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数额的认定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落地

近日,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管委会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自2020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6日。办法明确,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监管机关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登记机关对其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进行严格审查。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管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两部门加强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

9月28日,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等内容。《通知》明确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内容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国务院:国企民企相互配合推进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

9月2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及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国有企业要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带动作用和重要影响力。根据不同行业集中度要求,推动形成比较好的市场结构。国企民企要相互配合,推进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中央企业要坚决压缩管理层级,防控好各类风险。要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作好制度安排。对国有企业承担公益类业务,要进行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补贴体系。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康得新“财务造假案”调查结果与处罚决定出台!

9月29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康得新存在2015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警告及罚款。对康得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和新董事、财务总监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康得新公告提示特别风险,公司可能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拟迎来重大修订!

9月28日,银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10月28日。本次修订从严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非持牌机构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代收保费等业务。按经营主体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传统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实施分类监管。《办法》从严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优化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等。

三部门重磅发布QFII、RQFII投资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9月25日,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降低准入门槛,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减少数据报送要求;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上海知产法院和上海三中院通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

9月28日,上海知产法院和上海市三中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其中,包括6个民事案件、3个刑事案件和1个行政案件,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深度链接”侵犯著作权罪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等,全面反映法院通过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典型案例显示,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提高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作出先行判决、行为保全及时制止侵权;运用证据出示令强化行为人举证责任等。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依法不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在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处罚的力度,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犯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文 强化官方标志保护

9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官方标志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10月18日。草案拟规定,使用与官方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知局拟出台《地理标志保护规定》

9月24日,国知局公布《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10月24日。其中,规定拟明确不给予地理标志保护的情形,包括:产品或者产品名称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产品名称仅为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在先地理标志、商标权、动植物品种冲突等,并将其作为异议和撤销的理由。

其他 (Others)

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对逃避税多发行业加强税收风险防控

9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减税降费、纳税缴费、发票电子化等五大方面提出16项措施。《通知》明确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税收风险防控。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及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上线试运行

为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在最高法的支持配合下,近日,司法部推出的“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开始上线试运行。该举措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小程序中的律师电子执业证内包括律师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号、年度考核、执业状态、律师照片等,该小程序依托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保持数据的同步更新。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该小程序在线完成对律师身份信息的校验和核查。据介绍,司法部将于最高法、最高检紧密协作,以“律师身份核验”为基础,深入拓展应用场景,为广大律师提供身份信息授权、执业行为确认等更多线上服务,最大程度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未来,律师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申请延期开庭、送达诉讼文书等将成为可能。

北京一中院发布公司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9月23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召开“专业审判规范公司治理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北京一中院公司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0-2019)》,总结梳理了十年间公司类纠纷案件的十大审理特点、十大审理难点、十大司法应对机制、十四个公司类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并为公司参与各方提供了实用有效的风险防范提示与建议。

针对公司类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的股权转让纠纷,法官特别提醒,作为转让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全面、完整地披露自身的出资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经营及财产状况,保障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及优先购买权;作为受让方,应对转让方的持股数额、出资情况、股权工商登记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章程、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对拟交易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应证据并留存。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应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