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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一起放?!那么问题来了……


近了近了!万众期待的超级小长假即将进入倒计时,但就在大家忙着规划放假安排的时候,公司人事们却发起了愁......

问题一:2020年中秋、国庆节连放,法定节假日究竟是3天还是4天呢?

个人认为,虽然10月1日既是国庆节也是中秋节(农历中秋),两节连放且有重叠,但法定节假日应当是4天。

首先,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按照往常的情况,中秋节的法定节假日为1天,国庆节的为3天,一共是4天,全年应当有11天法定节假日。且《办法》也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因此,10月5日至8日中有两天是法定节假日适逢周六日而补假而来,剩余两天则从9月27日、10月10日调休而来。

其次,在2019年11月21日公布2020年放假安排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相关放假原则,国庆节放假3天,中秋节放假1天,若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合或相连则放假4天,通过调休相邻周六、周日形成8天长假。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规定来看,还是根据权威发言人所述,双节连放并不影响法定节假日的天数,本次超级小长假的法定节假日应当是4天。

问题二:本次超级小长假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尽管10月1日是双节重叠,但并不会影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正常计算哦!所谓的6倍工资那真的是想太多啦!根据上述结论,10月1日至4日为法定休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5日至8日作为休息日的调休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予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注:上述观点仅为个人看法,如有不同想法欢迎讨论哦!

另外,虽然法定节假日天数暂无官方口径予以统一,但在加班费计付问题上,建议企业从人性化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