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公众号

1、您可在微信通讯录搜索“jzfdclaw”或“建筑房地产法律资讯”,即可关注。
2、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
海辉研究->律师研究->大辩若讷——聆听何兵教授讲座有感

大辩若讷——聆听何兵教授讲座有感


这是一场关于律师如何写和说的讲座。

作为何兵教授的粉丝之一,作为无锡名优律师法大研修班的学员,作为一名执业超过10年的老律师,我非常期待并有幸聆听了这场精彩的讲座。

表达是每个律师的必备技能,律师职业的特点在于律师提供的往往不是有形的产品,而是一份份文书和一段段演讲(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

何兵教授认为,律师的文辞与口才占到律师技能的40%以上;律师表达不当,不仅涉及本人发展,也会损害整个职业群体形象。

那么律师该如何提升自己的文辞和口才呢?

何教授结合自己办理案件撰写的辩护词以及针对社会热点撰写的法学评论、法学随笔,提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

首先,表达是基本功,需日积月累,不可指望一日练成。

他建议要多读法律之外的书籍,多读唐诗、宋词,多看散文,甚至小说。读唐诗、宋词等书籍,会让人的表达有韵律、有节奏。讲座中何教授现场背诵了不少唐诗宋词经典名句。

其次,何兵教授认同老子“大辩若讷“的说法。

他认为律师办案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寻找的过程。找什么呢?找问题,找证据、找法律。真正能辩护、善于辩护的律师在法庭上就如同不会说话一样,在法庭上喋喋不休的律师,往往是证据不扎实的表现。律师真正要做的是花大量时间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他结合自己办理的杨学来案件,生动地演绎了功夫在庭外的道理。

再次,文辞强调精准,要惜墨如金。

能用五个字表达的,就不要用六个字。文章不改十遍、二十遍不出手(很遗憾,本文没有做到,权当听课笔记吧);而律师在法庭上的表达注意场合和度,法庭上要挑重点说,不要绕,细枝末节可以书面体现在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里。

另外,何兵教授认为律师不能光看法律条文,要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要有质疑精神,要独立思考。举例:南京某区法院以某律师在上诉状中,侮辱、诽谤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为由,对其实施罚款。何兵教授撰写法学随笔认为,此决定涉及一个极其重要的必须明辨是非的原则问题,那就是国家机关有没有名誉权? 如果根据《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法院作为机关法人,当然享有名誉权。但何教授认为,国家机关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而是为了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公共秩序。民法不调整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民法赋予民事法人的权利,作为公法人的国家机关,并不当然享有。

何兵教授还谈到,律师在网络上发言要理性、平和,注意身份,不要把自己等同于非专业人士。

在授课的课程中,作为著名法学家的他,富有哲理的金句不时脱口而出,听时我两耳竖起,生怕错过。部分摘录如下:

律师制度与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唇齿相依。

律师兴则司法兴;律师亡,则司法亡。

审判是法官的权利,评判是社会的自由;公众不仅有权批评,而且有权反复地批评。

人民不懂法,但懂生活,法来自生活。

大面积的犯罪,不是人出了问题,而是制度出了问题。

言论自由不会扰乱社会秩序,而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

正可谓:

由古及今,中外兼评;

抑扬顿挫,声声入耳。

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笑声不断,师生共情。

那么,律师究竟该如何提升表达能力呢?

凡有所学,皆成性格。个人认为:坚持学习,独立思考,刻意练习。

相信,只要热爱,只要努力,时间会给我们最好的回报!

(本文由海辉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冯玉平律师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6点27分写于中国石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