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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17年第34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海辉所再次中标锡山区政府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经公开招投标程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了锡山在地图中查看区政府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海辉所再次成功中标,将继续为锡山区政府及下辖机关单位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单项法律服务。

海辉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行政法业务的研究和实践,先后引进了多名具有行政审判、政府法制等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长期编辑制作《行政法资讯》书面杂志等服务产品。目前,事务所担任新吴区、锡山区、梁溪区人民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入库律所),签约的党政机关客户共有50余家(不包括公益性法律服务)。海辉所的行政法专业团队,将继续秉持“法律服务产品化”和“过程控制书面化”的服务理念,为行政机关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行政贡献力量。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新车变“二手车”车主诉车商

消费者俞先生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院,认为对方卖给其的新车实际为二手车,构成欺诈销售,而4S店的回复却出人意料,称内部提前登记售出只为了完成厂家销售任务,并非真正的对外销售。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2011年12月,俞先生从绍兴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知名品牌轿车一辆,价税合计59.33万元,后想要转让时发现,该车的首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9月。为此,俞先生不仅没卖成车,还赔偿了买家5万元。于是,俞先生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俞先生在诉状中提出,汽车销售公司故意隐瞒汽车已销售的事实,仍然按照新车来销售给自己,这属于购车欺诈行为,应返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价款共计177.99万元。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虽不构成欺诈,但侵犯了消费者的部分知情权,构成违约。法院综合案情后,终审判令汽车销售公司赔偿俞先生6万元。

 

资讯解读//New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商务部发文规范对外投资合作事中事后监管

日前,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细则》确定适用范围为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确定了检查对象的范围。《细则》明确,随机抽查的频率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其中,境外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原则按名录库中总数不低于1%抽取;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原则按名录库中总数不低于3%抽取。凡是已抽查并在系统内标注为合格的企业和项目且不发生任何变更的,从被检查时间起计算,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抽查。

 

国务院会议通过“废止营业税”及“修改增值税”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会议指出,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凤凰网上推广“凤凰宝”缘何被判侵权?

日前,海淀法院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九州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天盈九州公司赔偿农商银行50万元等。  农商银行诉称,2013年5月7日商标局核准了其申请的“凤凰”商标,“凤凰宝”是其推出的一款余额增值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相关金融产品的开户、在线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该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及知名度。天盈九州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凤凰宝”作为其推出的“现金理财账户”的名称,为消费者提供基金投资或相关的服务,并在其经营的凤凰网上大肆宣传。  法院认为,天盈九州公司系涉案商标的使用人,天盈九州公司未经农商银行许可,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农商银行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上述商标用于金融服务等,相关市场上亦存在多家以“某某宝”命名的金融服务,相关公众的注意力应更着眼于“凤凰”二字,容易导致混淆,已侵犯了农商银行的商标专用权。

 

金融投资(Financial & Investment)

央行修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近日,央行在官网发布公告,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进一步切合业务实际,日前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保持名称和结构不变,增加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规定,并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登记办法》完善了应收账款定义:一是增加兜底条款,定义部分增加“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二是将“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细化为“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契合目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的通知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相关问题的通知》。对2016年5月27日下发的《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私募机构一项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并明确所有挂牌私募机构需在11月1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具体来看,股转系统留给挂牌私募机构的整改内容主要细化为两点:一是明确此前规定中的“收入占比”指标。二是关于资产管理规模的认定,挂牌私募机构的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和类型的认定,以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为准。

 

其他(Others)

两部门发布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日前,住建部、工商总局修订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自10月1日起执行。《示范文本》明确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等,主要组成部分为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其中,合同协议书分为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等十三条;通用合同条款为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等二十条。

 

质检总局启动“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打假行动

质检总局执法司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10月25日至11月15日在全国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  质检部门将多措并举开展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摸排,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区生产的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消费品在网购平台交易信息的搜索工作,加强曝光力度。另外,各地质检部门将严格依法组织电商消费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对查实的案件及时通报电商平台,倒逼电商平台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北京高院:食药监局无职权和义务处理“赔偿损失并支付十倍赔偿金”请求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17)京行申711号),驳回申请再审人因投诉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不服而申请再审的请求。在驳回通知书中,北京高院明确指出,申请人主张其向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请求”,要求依法处理其主张的“乐天超市崇文门店赔偿其损失并支付十倍赔偿金”。该投诉请求实质上是要求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作出处理,在没有法律特别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并无作出上述处理的职权和义务,申请人在民事争议中的合法权益理应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本案被诉告知书,并无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