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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17年第18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海辉所律师应邀为无锡市创新创业企业做创客辅导讲座

近日,海辉所李克章律师应邀前往无锡市传感设备产业园,与无锡市多家优秀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企业共同分享“从律师维度看商业模式与股权架构”相关法律问题。 李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以当下风行的“共享单车”为例,详细剖析了互联网+背景下的商业模式运作、商业逻辑延伸与商业模式法治化考量等法律问题,特别针对商业模式的行政合规、刑事合法、融资对赌等重大法律风险问题,为创新创业企业在商业模式的设计方面进行了法律风险的分析提示。针对企业的股权架构问题,李律师结合典型案例,分别从合伙人的选定、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股权架构的法律设计等方面,着重分享了股权比例分配、股权兑现机制、股权回购机制、配偶股权钱权分离、继承股权钱权分离、融资上市控股设计等众多法律问题。 本次讲座为参加江苏省第三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各优秀企业提供了专业的法律解读与风险提示,针对企业关心的众多法律问题,李律师会后又与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辅导。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宣判

6月23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洪某军、邓某华等12人涉嫌非法买卖“新三板”股票案作出判决。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5年12月起,由洪某军、邓某华实际控制的点石公司、正宏公司使用其控制的股票账户,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从相关企业原始股东处先后受让了“晓进机械”“晶鑫股份”“麦迪制冷”“宇晶机器”等股票,后经他们控制的“新三板”股票账户直接转让或者指使其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个体销售人员对不特定公众公开销售上述股票。至案发时,洪销售“新三板”股票金额共计人民币4348.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军、邓某华等12名被告人,在未获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资讯解读//New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拟合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6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草案中增加了税收优惠等条款,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成本高、留住人才难等问题。  为防止借培训等名义向企业不合理收费,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

 

财政部印发第9-1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近日,财政部同时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皆自2018年1月1日施行。  解释主要解决会计准则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对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作出更明确的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以外,其余三条准则解释都不要求追溯调整。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三年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按照通知规定,《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符合规定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 通知中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深改组:加强对外投资监测,年底前基本完成国企改制

日前,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改革方案文件。  会议强调,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是海外利益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下,要完善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的统计监测,加强监督管理。会议还强调,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商务部发文完善外商投资联合年报制度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均实行告知性备案报告,不得要求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超出备案办法规定范围的信息。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国知局:五大重点工作103项具体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近期经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下称《推进计划》)印发实施,确定了五大重点工作,103项具体措施。 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推进计划》提出,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并提出积极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修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加强对个体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工作等具体措施。

 

金融投资(Financial & Investment)

上交所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上交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中,主要有以下变动:  一是对上市公司的年度评价时间进行了更改,明确评价期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二是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计分标准作出了调整;三是对评价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新规定,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上市公司为A级。

 

保监会: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

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四个方面严格开业验收工作,预防公司管控不到位、经营激进、治理失效、资本不实等风险。  《通知》提出,加强股东资质穿透性和入股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股东提供详细资金来源说明及证明材料,对于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实际控制人变更、关联关系变化等情形的,将进行追溯核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明确筹建期间股东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股权。

 

银监会:严禁银行通过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吸收公款存款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严禁银行业利益输送。  通知要求,各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不得通过安排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就业、升职,或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酬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通知中所指公款是指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资金。

 

其他(Others)

我国首个互联网法院获批

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  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国家情报法自6月28日起施行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自2017年6月28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泄露与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出台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7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规定明确提出,办案机关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均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