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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专项培训是用人单位为了提升劳动者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安排劳动者参加的深度专业培训。用人单位的某些岗位对技能要求较高,不进行专项培训则无法胜任该岗位,如医院的医生、护士,在录用后就需要为期几年的专项培训,又如公司购买了新的高科技设备,需要外派技术工人至他国培训掌握操作技术。专项培训往往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甚至以年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花费更大的精力,付出更多的培训费用。那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时,通常会遇到什么问题呢?

一、录用后被用人单位派至培训服务单位进行专项培训,培训期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者将其劳动力有偿转让给用人单位使用。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成立,则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已经建立。而审查劳动关系的三个要点分别为(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而在岗前的专项培训期间,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相关培训也系用人单位安排,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培训期间,劳动者事实上也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应认定双方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的专项培训是为更好地完成后续工作,构成用人单位整个业务活动的一部分。且在参与培训过程中,统一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工资报酬,相关培训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有关专项培训之日起建立。

二、专项培训费用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何种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履行完毕,且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者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而被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导致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形被迫离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四、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承担何种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专业技术培训是企业为提高员工特定技能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培训,由企业承担专项培训费用,旨在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术能力,并非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性培训,例如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安全卫生培训。

五、专项培训期间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1)从性质来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而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员工提升技能支出的额外培训费用。

(2)从给付对象来讲,工资是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专项培训费用是支付给培训服务单位的或因培训产生的差旅费用等其他费用。

公司安排员工脱产培训,提升员工技能,使公司获得更大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因此在进行培训期间,公司仍然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对用人单位来说,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签订服务期合同是有必要的。在订立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明确培训内容、服务期限及违约条款,既可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又可以明确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避免因劳动者擅自离职而造成损失。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