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公众号

1、您可在微信通讯录搜索“jzfdclaw”或“建筑房地产法律资讯”,即可关注。
2、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
海辉研究->律师研究->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近年来,民营企业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个人深陷囹圄的案件比比皆是。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其背后不仅有家庭,而且有成百上千的员工,企业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后往往引发员工流失追讨工资、合作伙伴追讨债务、银行账户、设备、厂房被查封、冻结等事项发生。如果处理不好,昔日蒸蒸日上的企业会遭受灭顶之灾,企业家也遭受刑事处罚,陷入万劫不复之境地。

在笔者执业的过程中,时常和一些企业的经营者聊起刑事法律风险的话题,但往往企业家对这一块的风险管控意识并不强。有些企业家甚至有些抵触情绪,他们认为自己从事的是正当民商生意,既不贩卖毒品,又不走私军火,何来刑事法律风险?纯粹是杞人忧天。但不争的事实是,民营企业家落马的例子层出不穷。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指出,仅2014年就有677名民营企业家实实在在地被法律修理了。民营企业家触犯频率最高的十个罪名分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骗取贷款罪以及污染环境罪。

一、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现状

我国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嫌罪名日益复杂化。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现状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民营企业家资金短缺,非法融资严重

  现实中,大量的民营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但资金如同企业的血液一样,须臾不可缺少。当民营企业家试图做大做强的时候,由于企业融资渠道所限,民间集资便成为其融资的基本手段。2008年以来,受世界金融风暴的冲击,全国民营企业的非法集资案频发。这与银行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同的放贷政策、制度性歧视、民间融资途径的体制性排斥有关。如有“亿万富姐”之称的浙江本色集团吴英最终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二)民营企业家与政府官员关系异化,官商勾结

  大连实德总裁徐明是近年来“落马”的民营企业家的一个缩影。公权力放大,是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的根本原因。一些民营企业家为了企业的发展,不找市场找市长,通过各种手段贿赂官员。在当前高压反腐的态势下,政府官员的查处往往牵扯出不少民营企业家,而民营企业家的犯罪往往也能牵出不少政府官员,形成了畸形的互生共荣的关系。

  (三)背信犯罪的高发,折射出企业家精神的缺失

  在法律理论上,背信犯罪是对企业管理者违背其企业以及投资者的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利用其职务地位谋取私利,从而危害企业以及投资人利益的犯罪行为的统称。民营企业家背信犯罪表现在挪用、侵占、制假售假、环境污染、信息欺诈、内幕交易等犯罪行为上。

  企业精神的核心内容是创新、诚信与责任,背信犯罪的大量存在,折射出桑夏企业家群体中企业家精神的缺失。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失范,企业家诚信经营的信心不足,是企业家精神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无论是国有企业家还是民营企业家,企业家犯罪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危害了正常的秩序,不但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危及了自身的家庭幸福。因此 企业家需要认真思考成因并制订相关防控措施。

二、企业家犯罪的成因

至于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个原因是怎么都绕不开的。一个就是民营企业家本身的法律意识问题,另一个就是生存环境的问题。

首先,民营企业家本身的法律意识存在重大问题。

民营企业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是其犯罪的重要个体性原因。民营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因为对刑事法律知识的不了解,从而触发刑事高压线。笔者试举身边一个例子:有位从事锻造设备定作企业经营者,因与定作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导致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同时现场一广州客户定作的尚未交付的设备也被查封。后广州的客户要货要得非常急,这位经营者竟没有和法院沟通,没有咨询专业人士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将这台查封的定作设备给广州客户发了过去。债权人发现后将此事情报告执行法院。法院立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这位经营者被以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因该企业的所有的一切都是这位经营者掌控,进去以后企业诉讼缠身,工人因为无人发工资也纷纷离去,企业停产后名存实亡,养尊处优的老板娘也不得不到别的企业去打工以维持家庭生活。

许多企业家站在法庭被告席上作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犯罪的原因时,总会把“不懂法”作为辩护的一项理由,请求法庭能够对自己给予从轻判决。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即使他们不懂法,也应该懂得最基本的对与错。他们犯罪的根源并不在于不懂法,而在于法律意识淡薄,藐视法律,甚至是挑战法律。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家,他们确实既不懂法,又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无法预见或者判断当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一时利令智昏,结果非常令人遗憾地走上了犯罪道路。

其次,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恶劣,行贿成了重要的生存发展手段。

温家宝总理在一次谈话中提出,“一些不法商人盯住政府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使出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官商勾结,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当前特殊的经济转型时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直接掌控着土地、矿产资源、税收优惠、行业准入等一系列的重要经济资源与制度资源,导致企业家经营对政府全力依赖。而这正是产生企业家犯罪和官员犯罪的伴生现象重要原因。实践中,这种伴生现象表现为政府官员的职务犯罪背后往往存在企业家犯罪的推波助澜,或者企业家犯罪后潜藏着政府官员职务犯罪的支撑。

三、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建议

  当下企业家应对刑事法律风险的思维和做法,依然是“不见棺材不掉泪”,面对意料之中又似乎是意料之外的刑事风险,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紧急救助”为主。笔者建议,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企业家的职业信念

  商业经营应该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企业家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古以来,儒家就有“仁、义、礼、信、忠、正、俭、廉”等道德修养的评价标准。企业家应当自觉传承中国道德文化的传统美德,修身养性,树立“礼义廉耻”的职业信念,用行动诠释企业家精神。

  (二)增强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家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一定要有法律意识。无论是否承认,企业的每一个行为都是法律行为,企业的每一个风险最终都表现为法律风险。企业带给企业家的风险往往是致命的风险。企业家如果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盲目指挥决策,必然面临危险的境地。企业家应该养成决策前事先咨询专业律师的习惯。而目前在我国,一些企业家中存在一些荒诞不经的现象,比如有些企业家宁可求神拜佛也不知道或不愿意咨询律师,前者或许在心理上会给企业家提供一些慰籍,但律师却可以使企业家对于时刻悬挂在其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看得更加清楚,更理性,更深谙如何防范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三)建立法商理念

  法商(Law Quotient,简称LQ)即法治商数。法商应该是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笔者查询了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尚未发现“法商”这个专有名词。然而有些地区出现了带有法商词汇的学院名称,如四川法商专修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孙选中教授认为,中国企业家最缺“法商管理”智慧。那么企业家尽快补上法商管理这个短板就显得尤为迫切。

  法商理念包括四个层次:法律认知、法律评价、法律行为、法律意识。我们的民营企业家在拥有高的智商、情商、财商的同时,更应该拥有高的法商,用法的智慧解决企业家事业和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四)建立系统的刑事风险管理体系

  现今,我国企业家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大多都能在事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多数却又还停留在民事风险防范或者事后救济阶段。而一旦“出事”,特别是一旦涉入刑事案件,事后救济的力量相对而言是微弱的。因此,事前预防刑事法律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企业家来说,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应从日常经营开始,提高法律意识,增加事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聘请专业刑事法律顾问防范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在资源配置、职责权限、执行者能力、法律审查、风险意识、外部法律风险环境等方面考虑、制定控制措施的实施计划。

四、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时代主旋律,如何在思想和行为模式上秉持并践行“市场经济即是法治经济”的基本理念,时刻警惕法律风险尤其刑事法律风险的高发环节,将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纳入到企业风险防控体系之中,无疑已成为关乎企业家自身能够远行,以及企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重大问题。

律师是企业家最好的领航员。民营企业家在做重大决策,特别是对是否触碰法律底线非常不确定时,应该积极听取参考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从而避免踏入刑事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