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公众号

1、您可在微信通讯录搜索“jzfdclaw”或“建筑房地产法律资讯”,即可关注。
2、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
海辉研究->海辉普法->如何拯救被家暴的女性——从《我经过风暴》谈起(一)

如何拯救被家暴的女性——从《我经过风暴》谈起(一)

最近热度和评分都很高的《我经过风暴》,备受大众关注。这是我国首部家暴题材电影,值得一提并且让人难过的是,该影片取材自上百起真实家暴案件!影片中,看似事业有成、儿女双全的徐敏却有着难以启齿的秘密:她被丈夫陈均长期家暴。剧中徐敏不是所有人想象中受害者的模样,她坚毅勇敢且有自己的事业,面对小心谨慎不留证据的丈夫、周遭人冷言冷语嘲讽质疑、社会系统的不作为、更是为了两个孩子,与律师一起艰难抗争,试图挣脱牢笼。

家暴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我们必须认识到家庭暴力并非个别问题,而是全面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之中。据《人民法院报》近期刊载报道,过去一年,由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运营的“家暴求助”微信小程序,共收到1117条在线咨询,完成了6000余次危险性自评,其中,家庭暴力占到总求助量的90%左右。数据统计,我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家暴女性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逃离比想象中更艰难。那是什么造成这种现象?

通常来说,伴侣对于女方的虐待是循序渐进的,最初都是因为一些小事,而导致轻微的虐待,可能就是一个推搡,随之而来才会慢慢升级为真正的身体虐待。而在此期间,还会伴随施虐者反复地向女方忏悔、表达爱意、不断地请求原谅。而选择原谅对方的女性,在不久后又会再次遭受殴打。

她们因为无力制止虐待行为,就会在一次次遭受殴打后,完全丧失自信,陷入对伴侣的病态依赖。结果就是,她们通常选择保持跟伴侣的关系,而不是离开,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越打越离不开。

可见,如果家暴受害者的传统观念不除,遇到家暴不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求得保护,那么家暴现象必将加剧。那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选择呢?

其实家暴并非一个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它涉及到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诸多犯罪。

一、可能构成虐待罪

长期实施家暴,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精神上的摧残,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可以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但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很多人常常以为只有造成轻伤或者以上结果才构成虐待,这是一种误解。一旦造成轻伤的结果,本身就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的行为,可以判处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严重的家暴行为也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中案例一即为家暴犯罪中,施暴者长期酒后家暴,并在一次酒后再次失控实施严重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从严处罚。家暴中,故意或者放任而导致他人死亡,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家暴者追究法律责任,最大的难题是证据收集的问题。家暴往往具有私密性,很难取证。家暴发生的很多时候,都是在私密的空间,受害人无处可逃,无法呼救,可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而当事后女方试图向外界求援时,男方通常都会否认,甚至还会说,是因为女方的过错才导致这个结果。更甚者,还有很多伴随着长期的精神控制,因为太爱她、太过在乎她等等给被害人洗脑的问题。

家暴绝不是“家务事”,破坏的不仅仅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而且是施暴者对被施暴者人身权利的侵犯,更是对法律的践踏。生活中,一旦出现家暴,就应当及时报警,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在家里装上摄像头,收集证据,不要做“沉默的羔羊”,要坚决地对家暴说“不”,勇敢地举起法律的武器,如此才能早日摆脱痛苦,也使施暴作恶者尽早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第十七条 依法惩处虐待犯罪。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