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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密室逃脱馆受到伤害应由谁担责?

近年来,“密室逃脱”沉浸式实景逃脱类游戏作为时下最热门的娱乐游戏风靡全国,受到大多数年轻人的追捧。然而,在惊险刺激的游戏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意外。受经济利益驱动,行业乱象凸现,一些充斥着色情、恐怖、暴力等不良内容的游戏主题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案情简介

赵同学与几位同学结伴前往某密室逃脱馆游玩。游玩前,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入场承诺书上所有参与者进行了签名,承诺书内容包含:游戏存在恐怖惊悚元素,参与者确认自身不具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妇及未成年人禁止入场等。游玩过程中,密室逃脱馆的工作人员扮演角色进行互动时,陈同学因受到惊吓,推其身前的赵同学,致赵同学跌倒。赵同学因佩戴的眼镜片破裂,导致面部受伤,面部瘢痕长达近10厘米,后赵同学将陈同学及其监护人以及该密室逃脱馆的经营公司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确定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陈同学、赵同学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经营公司赔付赵同学医药费损失等合计14万余元;陈同学的监护人赔付医药费损失等合计2万余元。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密室逃脱馆的经营公司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虽然其让赵同学签署了承诺书,但赵同学属于未成年人,经营公司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安全警示责任,属于在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对赵同学受到的损害具有过错,应当对赵同学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其次,赵同学受到的损害客观上是由陈同学的行为导致的,陈同学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陈同学也应当对赵同学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赵同学自身也缺乏一定的安全隐患意识,对自己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注意义务,故赵同学对其自身受到的损害具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律师提醒

随着新兴娱乐方式的迅速发展,亟需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制。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作为主要责任人应当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其次,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负有责任,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最大程度避免安全事故。再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强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杜绝娱乐场所以色情、恐怖、暴力等不良噱头吸引未成年人,及时查处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