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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

AI技术的发展已是多年为人所津津乐道的话题,而近年来的AI技术似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在过去,虽然也有许多聊天机器人产品,但由于这些机器人存在经常前言不搭后语、无法准确理解用户的语言含义等缺点,用户体验普遍不佳。但近年的“后起之秀”,先有Midjourney、文心一格等文生图系统,后有具备海量知识储备以及快速回应用户需求能力的Chatgpt、最新的Being AI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它们都凭借各自的出色之处吸引了广大人群的注意。

2023年7月13日,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这足以说明AI技术的发展值得人们高度关注。

然而,日新月异的科技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难免给人们提出新的问题。其中,有几点疑问在公众中最为普遍:AI生成的作品有著作权吗?如果有的话,著作权归属于谁?AI生成作品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公众对这些问题有很多热烈的讨论,出发点各有不同,可谓百花齐放。本文从法律的角度,谈一谈个人对这些问题的解读。

一、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在讨论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时,通常会牵涉到两个主体,一是AI技术的开发者,二是AI技术服务的使用者。有时,人们会把AI本身也作为主体,讨论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可以由AI享有。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并不承认机器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因为机器再“聪明”也不具备自我意识,于是AI自然也就不能够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那么,AI生成作品是否可以由AI技术的开发者或者AI技术服务的使用者享有呢?有人认为AI生成的作品是由AI完成,而AI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所以AI生成的作品不存在著作权主体,谁都可以随意无偿使用。然而,这种观点其实并不十分正确。如果仅仅将AI自动生成作品的过程视为“创作”过程,这中间确实没有人的参与,但AI到底还是机器,如果没有人的操作,它并不会自己动起来。在先,AI技术的开发者研制、训练AI的过程能够体现出AI开发者的智力活动;在后,AI会根据使用者输入的指令反馈出不同的成果,因此AI技术服务的使用者也需要思考输入什么样的内容才能得到预期反馈,这一过程也体现出了AI技术服务使用者的智力活动。从这个角度来说,AI生成作品应当可以视为AI技术开发者和AI技术服务使用者的合作作品。而在实践中,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通常由AI技术开发者和AI技术服务使用者协议约定。2019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判决也支持了原告享有AI生成作品著作权的观点。

二、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侵权的问题

那么,由AI生成的作品是否存在侵权的问题呢?有人在讨论这一问题的时候,也会陷入把AI当作主体的误区,认为作品由机器自主生成,那么就不应该让人来承担责任。其实不尽如此。在使用AI生成作品的过程中,需要时刻清晰地记住,AI并不能作为主体,它应当被视为人用于创作作品的工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亦有规定,无论是AI技术开发者还是AI技术服务的使用者,都必须在开发或使用AI的过程中避免侵权行为。

举例来说,有一些AI具有“图生图”功能,即投入一张图片后,AI反馈出一张与投入图片相似的图片。如果使用者未能取得原图片的相关权利,而使用生成后的图片,就很有可能对原图片的权利人构成侵权。

此外,由于AI技术的特殊性,其有时确实会生成一些偏离使用者预期的作品,而这些作品可能就是非法的或者不适宜传播的,此时使用者的义务就在于防止这些作品的传播并进行销毁,开发者也需要对AI模型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现行立法

有许多人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最新的技术,立法方面对这一领域仍是空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年8月15日才开始施行,那么在这之前,是否生成式人工智能就不受法律约束了呢?那当然不是。人工智能只是创作工具技术的革新,并不足以对整个著作权法体系造成颠覆性的冲击,《著作权法》仍然适用于该领域的案件。因此,即使《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还未施行,开发者与使用者依然需要谨慎地对待人工智能生成作品,避免触犯国家法律,侵犯他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