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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研究->典型案例->从检方建议三年实刑到缓刑两年,海辉律师是怎么做到的?

从检方建议三年实刑到缓刑两年,海辉律师是怎么做到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对其打击力度也是愈加严厉。2022年上半年,我所沈艳律师及其助理蔡诗静(实习人员)就接到了这样一个委托,其儿子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以下简称方某,化名,21周岁)而被逮捕,案件已移交至无锡市某检察院欲提起公诉。

接受委托后,沈律师及其助理迅速调取相关案卷材料,经了解,该电信网络诈骗涉及同案犯共16名,涉案金额总计高达百余万元,而认定的方某直接涉案金额为三万余元。从刑法规定来看,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满三万元即为“数额巨大”,其量刑基准即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月,方某收到检察院的认罪认罚书,量刑建议也确为三年有期徒刑(实刑),这无论是对方某还是对其家庭,无异都是沉重的打击。
正因为方某涉案金额恰到基准刑,从而一些关于坦白、认罪认罚等可以从轻的情节都不能成为减刑的理由,故委托律师第一思路即从金额入手,希望可以找到突破空间。在反复阅读了上千页案卷材料、核实了每一笔转账后,以时间及层级为标准,她们将方某的涉案金额分为两大类,三小类,最终提出她们的观点,即方某直接涉案金额应为9000元。
与此同时,沈律师及其助理也将更多的精力转移至该案最大的矛盾点——主从犯的认定。在检察院的观点中,方某须对其涉案的三万元承担主犯责任。但在委托律师来看,针对案件事实,方某在该团队中的工作内容类似“话务员”,在团队层级结构中系最底层,对其涉案金额认定为主犯作用明显不公,应当认定为从犯。而只要一旦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方某必当减刑。为此,沈律师积极与检方沟通,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但检察院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案件终提交至法院审判。
开庭审判显然已是最后的机会,既是背水一战便要拿出最大的努力。终于,在开庭前,沈律师找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该规定第9条:待决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检索到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合议庭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在有了这一法律依据后,沈律师及其助理立刻进行了案例检索,终于找到了相关指导性案例判决,该判决亦支持了其的辩护观点。同时,她们也对无锡本地区相关判决进行检索,对结果进行梳理,进一步佐证她们的观点。最后在沈律师全局把控,其助理蔡诗静文书整理的深度合作下,在开庭前以附案例的形式向法院提交了整整9页的辩护词。
在整整一天的庭审过程中,其他同案犯的辩护律师对于主从犯的认定亦表现出了非常大的反馈,终于检察官在庭上听取了她们的意见,经过慎重思考,决定变更起诉,对本案中相关以业务员身份出现的嫌疑人以从犯身份重新提出量刑建议,对方某的量刑建议也从原来有期徒刑三年实刑变更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可以适用缓刑。该案在2022年10月20日宣判,方某成为16名被告中唯一获得缓刑的人员,她们终于取得胜利!
通过该案,我们可以更加深刻认识到公检法现今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愈加重视,刑事律师不再是以往的陪跑形象,刑事辩护在刑事案件中的实质作用已经越来越大。最后,沈律师及其助理在与方某的接触过程中也发现了,他实则品性良好,只是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而误入歧途,检察院、法院最终能做出这样的一个决定,是给这样的一个孩子改过的机会,希望他能够吸取这次教训,以后的人生越来越好,不辜负社会对他的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