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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研究->海辉普法->刑事案件请律师真的是走过场吗?

刑事案件请律师真的是走过场吗?


还是先从海辉律师经办的一个真实的法律援助案例说起吧。小王2019年因为帮助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后被批准逮捕。小王不符合法定必须指派辩护律师的情形,小王及其家属均未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因此当公安机关依法要求小王并联系小王家属进行退赃退赔时,小王和家属认为现在“人在里面”,即使退赃退赔也不能获得缓刑,对于同案犯的情况小王及家属也并不了解。

直到2020年,本案提起公诉进入到审判阶段后,依法指派海辉律师为小王进行辩护。海辉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进行阅卷,发现本案中除小王外,其余同案犯均有退赃退赔的情节,并已经全部取保候审。得知上述情况,海辉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小王,与他沟通现有情况,得到小王的愿意退赃的表态后,又立即与小王的家属取得联系,此时小王的家属仍对退赃退赔抱有顾虑,但是经过海辉律师孜孜不倦的普法和交流,终于同意进行退赃退赔。

可惜的是,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后,海辉律师才得知本案的黄金退赔机会已经过去,本案上游犯罪所侵犯的财产权益已经全部由同案犯进行补足,审判阶段已经没有任何的退赃退赔的空间,也就是说小王及其家人即使想退赃退赔,也没有主体能够接收了。最终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案,除小王被判处三年半的有期徒刑外,本案的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现实生活中,有种错误的说法在圈内圈外比较流行,认为“公安机关是烧菜的、检察院是端菜的、法院是吃菜的”,而律师则是在一旁“看菜”的。这种说法明显是错误且危险的,关于律师的作用,言下之意,律师就是在一旁看看,走走过场,请或不请,什么时候请律师都是一个样?上述真实案例对当事人而言,可谓是惨痛的教训。刑事案件为什么要请律师?一言以蔽之,是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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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或委托他人对自己进行辩护,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均可以作为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的权利,其中律师的辩护最为专业全面,贴近实际。

法律之所以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和委托他人进行辩护的权利,是出于程序正义的考虑,辩护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并非是单纯为了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脱罪,辩护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着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实现程序正义不可或缺的一环。

众所周知,刑事案件一般存在三个阶段,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每个阶段律师辩护的重点都不同。侦查阶段中,律师并不能够阅卷,但是律师可以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向其提供法律上的咨询,也能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初步对案情进行了解。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退赃退赔或者进行认罪认罚,最大程度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被告人所受的刑罚,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上述三个阶段,律师都可以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从罪名、量刑、主从犯的定性等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争取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现实中,很多人认为到法院审理阶段才需要聘请律师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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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海辉律师还强烈建议,当事人涉案后,应该第一时间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毕竟是越早委托、律师越早介入效果越好。在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其本人与家属是无法进行沟通的,往往出现家属在外面不清楚里面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在里面,有想法要退赃退赔争取宽大处理时,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的尴尬场面,而这样的信息不对称会丧失许多的黄金机会,导致上述案例中小王最后承受实刑与缓刑巨大差距的惨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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