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设计的图形成了别人的商标,该怎么办?
前两天,笔者的一个设计师朋友突然找到我,说自己曾经设计的图形被别人注册成商标了,当时设计的图形和商标一模一样。他一方面在为自身水平提升而窃喜,另一方面又为自己作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注册为商标而愤愤不平。图形设计凝聚设计者无法计量的辛劳与汗水,对设计者而言,任何不正当使用或者未经许可的使用,都是对其权利的侵犯,是不可容忍。那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一般采用创作完成取得制度,也即创作完成便取得著作权。设计者在完成图形时,便取得该图形著作权。但这里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设计者的身份问题。完成设计图形的设计者当时一般具备两种身份,要么是独立自由的自然人,要么是努力工作的打工人。独立自由的自然人不论,自然是谁设计就是谁的。那么关于努力工作的打工人,一般情况下,其设计图形是职务行为,新鲜出炉的设计图形著作权归于公司,那么若是发生在先设计的图形被别人侵权了的情形,会涉及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同时,努力工作的打工人与公司关于著作权转让,委托等法律行为,也会影响到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
在先设计图形被侵权,很重要的一个问题便是查清该图形的创作过程、创作素材、创作理念等内容以及是否有能够证明在先的时间戳。否则便会陷入谁的创意设计和谁的创意设计在先的困境。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回忆当时创作细节,需要找到相关材料,并保留好,有必要的情况,还需要做好证据保全的工作。
一般的处理办法有以下三种:
针对公告期内的商标,则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针对注册完成的商标,则向商标局提出无效申请。相关申请书文件和要求、待准备材料、缴费金额、申请程序等内容均可以在商标局网站中查阅。该种办法有几个特性:(1)支付费用较高;(2)材料比较多,需要耐心;(3)交由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更为方便省事;
在先设计图形被别人注册为商标,本质属于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种办理可行度较高,但具有几个特点:(1)专业程度高,建议由律师处理,除了诉讼主体以外,律师还可以从法律角度给予建议,例如被侵权图形与注册商标的相似度,请求权基础是什么,著作权的归属,实务中损失主张所采用的观点等等法律问题;(2)处理时间参照诉讼周期;(3)除了诉讼费、律师费支出,一般无其他支出,有损失收入;(4)商标问题,无法直接解决;
通过向侵权一方提供图形被侵权的初步材料,进而与侵权方协商。要么,侵权方收购该图形的著作权,要么原著作权人授权侵权人使用,要么侵权人停止侵权撤回和撤销商标,这样使得侵权人丧失侵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