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交付行为解析
买卖合同中的交付行为可以不完全表述为“交货”,交付行为是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组成的重要一节,在合同履行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在引发纠纷后,交付行为的合法合规是减免损失、争取利益的重要标准。那么,了解交付行为的主要意义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买卖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往往会对货物的货损风险做一个约定,约定卖方履行至何种程度,货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比如双方约定,货物由买方安排运输,在卖方指定地点进行装货则视为交付,且货损风险转移至买方;或者双方约定货物由卖方安排运输,在卖方指定地点收货视为交付,货损风险转移至买方;但是最常见的,尤其是针对大件商品通常要求卖方不仅要进行运输,同时要负责搬运或者安装,此时的货损风险才转移给买方。卖方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时,应当注意及时敦促买方进行验收并签订收货单据,需要质量检验的应当敦促买方尽快进行质量检验,需要安装试运行的,在安装和试运行后也应当尽快进行验收并签订相应合格的单据,避免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怠于行使合同的权利或者拒绝付款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买方在交付时主要需要对货物的质量、品类、尺寸等诸多方面进行检验,同时买方负有的义务是及时进行相应的检验,一般这个期间由合同进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这个期间应当是一个进行检验所需要的合理期间。卖方交付违约往往是两个问题,即逾期和质量瑕疵。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对于可能出现的逾期和质量瑕疵应当约定相应的措施来进行监督。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一般情况下,违约的赔偿要与实际损失相适应,但是很多情况下实际损失在诉讼中并不好举证,所幸双方还能约定违约金来对违约行为进行调整。那么,对于卖方的逾期行为,买方想要进行约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逾期交付时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多少价款作为赔偿,同时逾期多长期间则合同解除,买方有权主张违约金。针对卖方交付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买方在合同订立时应当尽可能对于货物的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同时最好附有详细的设计图纸和操作手册,需要安装和运行的则约定达成何种指标和效果方能视为验收通过。某些情况下,卖方的货物并没有质量瑕疵也没有逾期交付,但是出于某些目的,买方不接收货物,且不支付合同价款。针对这种情况,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货物交付的具体地点,货物运输到该地点则视为交付完毕,或者卖方可以进行提存,或者自发地对货物交付的情况做相应证据保全,以确保日后因交付引发纠纷在诉讼中不至于举证不能。买卖合同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交付行为是合同中重要的一环,买卖双方如何在交易中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的重点就在于严格规范交付行为,同时处理好交付行为的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