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融资中Term Sheet条款解读
现在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都需要借助资本的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都需要进行融资,而投资人在与创业者面谈并进行初步尽调后,对创业者的创业项目比较有兴趣,那么就涉及到建立投资意向,里面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文件就是Term Sheet(TS),中文叫投资条款清单或者投资意向书。尽管Term Sheet是一个意向性的文件,大部分条款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该文件却确立了创业者和投资人投资的核心的原则,而且对于最终正式的投资条款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说,Term Sheet是非常重要的文件,而且这个文件是国外的舶来品,所以对于企业家来说,有些条款可能从来没看到过,而且很多约定都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没有规定的,把握起来尤为困难,所以说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Term Sheet的主要内容有估值条款、交割条件、核心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类)、核心股东权利(经济利益类)、保密条款、排他期条款、费用条款、以及管辖和争议解决条款。这些条款涉及整个的投资活动,其中有商业条款,例如估值条款,估值条款是确定融资金额以及投资人占的股权比例的,还有一些保密、排他期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保障投融资事项的秘密性,从而让竞争对手失去机会。关于公司治理上面,例如董事会的席位等、一票否决权等,这些条款,从公司法上还是可以进行推导。里面最难理解的是一些投资人特有的条款,一般来说这些条款都是保障投资人经济利益的,因为投资人并不是慈善机构,他们看准一个项目还是希望能够获利退出的。所以在一些条款中,都会有保障投资人利益的条款。创业者初看上去可能会觉得有些不平等,但很多条款都是投资人的惯例,要想全盘否认是不现实的,但是并不是每个条款丝毫没有谈判空间,有些条款,创业者确实是可以和投资人争一争。
很多人都认为Term Sheet中往往涉及对赌条款,但是事实上,对赌条款在专业的投资机构中,特别是国外的投资机构中是不常见的。而更加常见的一些有利于投资人的条款是优先清算权条款、反稀释条款和领售权条款。这些条款,作为创业者来说要全盘否定是不现实的,但是创业者可以从采用何种方式,触发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优先清算权是Term Sheet中投资人一般都会约定的条款,通俗的说就是投资人希望能够保障资金的安全,能够在退出时减少资金的损失,在公司清算时优先拿走其投入资金,然后有多余的再由创业者之间分配。实际上就是对投资后的公司的清算作出特别的约定。优先清算权包括优先权和参与分配权,参与分配权是在经历了投资人有限分配后,剩下的钱再由创业者和投资人进行分配。包括无参与权、完全参与权、附上限参与分配权。
投资人为什么要设置优先清算权,一方面是保障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就是防止创业者主动触发清算事件,如果没有优先清算权,有的公司拿了融资以后直接将公司解散清算,然后按照股权比例分,这样投资人的本金很可能受到损失,而创业者不正当获益,投资人是不会这么傻的。所以一般来说,创业者要完全推翻优先清算权条款是不现实的。但是在谈判中,应当关注优先清算权的倍数,这个倍数不宜过高,一般来说只能约定1倍的优先清算权,如果倍数过高,对创业者来说也显失公平。从参与分配的角度上看,创业者尽量不要接受完全参与分配的条款,尽量设一个上限,投资人的回报达到某种程度时,就停止再参与分配。这样才能避免创业者血本无归。
反稀释条款也是投资人比较看重的条款,特别是早期投资人非常重视的条款,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在股权结构上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释,第二类是在后续融资过程中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释。投资人往往会担心公司下一轮融资可能是降价融资,股份的发行价格比自己当前的转换价格低,导致自己手中的股份贬值,因此要求获得保护条款。说白了就是优先股能转为普通股的数量。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完全棘轮条款(Full-ratchet),一种是加权平均条款(weighted average),完全棘轮条款就是说,如果公司后续的股份发行价格低于A轮投资人当时适用的转换价格,那么A轮投资人的实际转换价格也要降低到新的发行价格。加权平均条款下,如果后续股份的发行价格低于A轮的转换价格,那么新的转化价格就会降低为A轮转换价格和后续融资股份发行价格的加权平均值。
对于创业者而言在谈判中尽量要求投资人采用加权平均条款,避免采用完全棘轮条款,如果投资人一定要用完全棘轮条款,且资金迫切需要的情况下,那么一定要加上限定。一般来说的限定主要有只在后续的第一次融资中使用或者在某个投资期限内使用。而且创业者在谈判时要争取让投资人继续参与后续的降价融资并购买等比例的股份。如果不参与,转换价格不调整。
领售权条款目前在Term Sheet中也越来越常见,该条款可以说对创业者来说很不友好的,该条款是指投资人强制公司原有股东参与投资人发起的公司出售行为的权利。投资人有权强制公司创业者和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而且价格还要听投资人的。对于投资人来说,有时担心目标公司所在行业未来发展以及融资的周期问题,也担心日后退出的问题,所以很希望埋一个领售权条款。这样,投资人往往能够以比清算更好的条件出售公司,而且在出售公司时,公司的创始人由于该条款无法反对。尽管创业者心不甘情不愿,但是投资人的基本利益要比清算获得的更多。例如摩拜当时出售给美团,里面就有领售权条款的作用。对于领售权条款,一般来说是劝创业者不要接受的,因为,这样创业者很容易被资本控制,而且有些行业是需要熬的,当时不好并不等于未来不好,有时挺过了寒冬就能走上发展的快车道。但是有时创业者也是身不由己的,如果不接受领售权条款,很可能投资人就不投了。所以说,对于领售权条款也不能简简单单说不,还是有谈判空间的,特别是领售权的触发条件,对于创业者来说,可以设置触发领售权条款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同时对于出售的最低价格也需要进行谈判,即要在一个最低限度的价格之上才能触发领售权。还有其他的限定可以某些收购方排除领售权,例如竞争对手,该投资人投过的其他公司等。对于激发领售权也可以设定时间的限制。例如超过几年后仍然看不到IPO退出的机会才可触发等。
综上所述,Term Sheet条款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涉及到创业者和投资人核心利益的分配,所以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谈判与辅导,投资人有自身交易的惯例和资金退出的需要,创业者也要理解,但是在谈判中还是有很多的空间,在Term Sheet中就做好铺垫,在签订正式的协议时就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