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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最新变化解读及影响解析


一、框架变化

(一)贸易术语类型及顺序的变化

1、DPU术语替代DAT术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而“运输终端”一词含义模糊,ICC的使用指南对此还专门进行了解释,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还是容易产生误解,引发争议。并且DAT、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这两个术语的区别不大,容易产生混淆,这次新版在这个术语上做出改变是早就可以预期的。

而修改后的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目的地交货并卸货)克服了这一问题,卖方可以在运输终端以外的场所交付货物,而不仅仅局限于运输终端。这就使得买卖双方选择DPU贸易术语时,不用再另外约定卸货地点在哪里,不会因为运输终端不明确而发生争议,选择术语会更加灵活,符合买卖双方的需求。 

2、DAP术语和DPU术语位置对调

Incoterms2020将DAP和DPU(修改前为DAT)这两个术语的排列位置改变了,把DAP置于DPU之前。

DAP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在卖方义务上,DPU正好比DAP多一个步骤——要完成卸货,所以将其顺序放在后边符合逻辑。从D组术语整体来看,DAP→DPU→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也体现了卖方责任的层层递进,非常容易接受和理解。且DAP和DPU的区别从术语的英文全称及缩写都可以清晰辨别,不容易产生混淆。

(二)费用划分条款的调整 

除了各分列的贸易术语A6/B6,在Incoterms2020中A9/B9还汇总了各条款的费用,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想要了解的贸易术语,在汇总表中直接就能找到对应术语的全部费用,这样也便于不同贸易术语之间的横向对比。

当然,原分散于各条款的费用项目仍然保留,如:在FOB贸易术语项下,取得交付或运输相关单据产生的成本除在汇总费用承担的A9/B9部分也有载明外,在说明该项义务的A6/B6部分仍有载明。 

(三)“使用说明”改为 “用户解释性注释”

在Incoterms2020中的“用户解释性注释”阐明了各术语的基本原则,具体到何时适用,风险何时转移及费用在买卖双方间的划分。主要目的是帮助用户有效及准确地选择适合其特殊交易的术语,也为选择适用Incoterms2020管辖的合同或争议提供相应的指引。

二、内容变化

(一)FCA术语引入了新的附加机制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这一贸易术语是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风险自交货转移。

FOB(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是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时即完成交货。这一贸易术语是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船上方完成交货,风险自货物上船后转移。

FCA与FOB相比,少了装船的步骤。因此,当遇到用集装箱运输货物时,由于集装箱运输货物并不是直接将货物装到船上,而是被储藏在集装箱码头上,等船只到达以后再开始装船,所以这时候卖方一定更愿意选择FCA术语,这样就不用再考虑装船问题,可以规避装船过程中的风险。但是根据FCA的规定,承运人只能在货物实际装船后才会签发装船提单,这就导致选择FCA术语的卖方无法取得已装船提单,在信用证项下无法满足银行的单据要求,考虑到这个因素,卖方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FOB术语,而无法规避装船过程中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Incoterms2020在FCA术语A6/B6中增加了一个附加选项: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签发装船提单,即买方可以指示承运人在将货物装船后,给卖方签发一份装船提单,这样卖方就有了向银行申请信用证付款的合规单据。

(二)CIP术语要求的保险责任扩大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选择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和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这两个贸易术语时,若无特别约定的,卖方具有投保义务,根据Incoterms2010的规定,该保险至少应当符合平安险这一险别。

但在Incoterms2020中,CIP术语下的保险级别提高到了“一切险”,即除了特殊附加险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均负赔偿责任。而CIF术语仍旧和Incoterms2010的规定相同。

(三)运输方式自定义 

Incoterms2010规定,使用FCA(货交承运人)、DAP(目的地交货)、DPU(目的地交货并卸货)和DDP(完税后交货)术语的必须选择第三方承运人进行运输。

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许多主营国际贸易的大公司都具备了自己运输货物的工具和条件。故, Incoterms2020规定,买卖双方若选用上述术语,可以使用自有运输工具。这样修订之后可以满足买卖双方不同的需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承担的运输义务、责任是不变的。     

(四)明确规定了与安全有关义务的分配规则

Incoterms2010中仅在A2/B2及A10/B10中提及了安保要求,但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该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如今的贸易现状。Incoterms2020在每个贸易术语项下的A4“运输合同”及A7“出口清关”部分都明确规定了与安全有关义务的分配规则。同时,因该义务而增加的成本费用,也在A9/B9费用划分条款中作了更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