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辉法律周报——2021年第14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事务所全程参与《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2021年3月16日,《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经由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施行。事务所受委托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全程参与了法条编撰、实地调研、社会听证、专家论证等一系列立法活动,有效推进《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
为了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范本市禽类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无锡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并公开选聘立法服务机构。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首先成立由两名合伙人在内的5名律师组成立法项目组,同时聘请了具有多年立法经验的外聘教授作为立法专家顾问。2020年8月,项目组成员在前期部署、调研、座谈的基础上会同各部门研究制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多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开展问卷调查。9月,立法项目组与商务局进行了多次会商研讨,就有关重大制度设计进行研究,结合实际问题制定了调研、听证、论证计划,于9月4日赴锡山区、9月8日赴梁溪区召开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区级部门及市民群众的意见。随后分别赴苏州、南京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禽类立法的经验,还赴常州市学习参观了活禽集中屠宰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办法》。11月后,立法项目小组与市商务局、市司法局进行多轮会商,最终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经过近半年的充分调研和论证,事务所圆满完成了该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车王诉瓜子二手车不正当竞争获赔6.8万
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诉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做出一审宣判,2020年2月27日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裁定,撤回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本案对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在内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确立了对比广告构成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并就非特定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资格及判赔条件进行明晰,对依法维护新型商业模式与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案今日宣判
4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在Tempo App中提供涉案短视频模板,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短视频模板的展现具备连续动态效果的表现形式,具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特性,故而认定其属于类电作品。
股权代替工资可行吗?员工起诉获法院支持
听信公司“以股权代替涨薪”,然而未取得任何实际权益,最终员工把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令公司返还给员工股权转让款5万元。“你太优秀了,月薪应该给你涨5千元工资,但公司有股权激励制度,就是以股权代替涨薪,怎么样?”小王听信了公司的话,结果股东没当成,钱也没拿着。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中虽然有关于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规定,但该激励制度仅能及于其公司内部,不能对作为独立经营主体的聚贤公司的关联公司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公司自小王每月的工资中扣除5千元,其称系用于替小王出资给公司的关联公司,但款项扣除后,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将款项交付其关联公司用于出资,现小王未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处取得任何权益,公司实际未能完成其替小王出资的合同义务。故对小王要求公司返还10个月的出资额共计50 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六部门:优化社保费、公积金账户代扣代缴服务模式
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从大力提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效率;优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账户代扣代缴服务模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通知》提出,优化缴费办理流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环节,允许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关联银行账户代扣代缴,推行多渠道缴费方式。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签订三方协议,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商业银行、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
工信部启动新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4月21日,工信部公布《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申报重点领域以及基本条件、专项条件和分类条件,提出了培育工作措施。《通知》要求,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税务总局: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一则《通知》,落实财政部、工信部2020年底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知》明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各地税务机关可结合项目情况,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办法》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价格扣除比例或价格分加分比例,为小微企业中标提供机会。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上海高院发布群体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
为公正高效化解群体性金融纠纷,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探索化解金融纠纷的新机制,上海高院近日发布《关于群体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为充分发挥示范判决机制作用,《规定》的适用范围涵盖各类群体性金融纠纷,不局限于特定案由,各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和审判需求灵活运用。如果平行案件由非作出示范判决的其他法院受理的,审理平行案件的法院认为适用并无不当的,也可参照示范判决确定的裁判标准,按照《规定》相应内容进行纠纷化解工作。
深交所更新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
近日,深交所修订发布《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2021年修订)》,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2019年12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同时废止。业务申请与受理、报价义务、权利、评价、风险管理、合规和内部控制等内容。《指南》要求做市商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做市业务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建立有效的岗位分工和制衡机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相关环节的独立运作。
证监会加强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监管
4月19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对近期媒体报道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进行回应。证监会表示对此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证监会表示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上市企业的制度规定,有针对性采取加固措施:明确不当入股情形,重点盯防利用原公权力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研究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要求;制定专门审核指引;完善内审监督复核程序等。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4月22日,广东省高院发布《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发布了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件包含“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等在内。上述案例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依法履行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以创新方式构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护航“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北京高院出台知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引
4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引》正式公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日,北京法院还发布了2020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指引》明确,被告否认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一)反映宣传内容的产品、服务及其说明书、宣传材料;(二)与宣传内容相符的荣誉证明、资质证明;(三)与宣传内容相符的合同、订单;(四)客户就宣传内容所作的说明、评论;(五)未被误解的用户评价、留言;(六)其他证据。
北京市检察院与市知产局建立全面保护知产合作机制
4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知产局举行《建立全面保护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备忘录》签署仪式,就建立联络沟通、行刑衔接、优势互助、推动创新等五项合作机制达成共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立权表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是全面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保障北京市文化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的务实举措,也是北京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保证。
其他 (Others)
税务总局: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一则《通知》,落实财政部、工信部2020年底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知》明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各地税务机关可结合项目情况,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办法》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价格扣除比例或价格分加分比例,为小微企业中标提供机会。
商务部就原产于美国、欧盟等地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
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8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从继续按照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和2017年第34号公告等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各公司现行反倾销税税率在本公告附件中列明。
最高法:加强反垄断审判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4月22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最高法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其中,《规划》明确,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工作,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适时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促进公平竞争。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垄断纠纷,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