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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21年第4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海辉民法典模拟授课第七期——黎纳律师上场

2021年1月22日下午,海辉青年律师民法典模拟授课比赛第七期如期举行,海辉黎纳律师在律所进行了主题为“民法典必备法律常识”的模拟授课。黎纳律师以部队作为模拟授课对象,着重讲解了《民法典》中发生重大修改的部分,结合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与案例,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文。并梳理出七大修改亮点,针对“居住权”、“离婚冷静期”以及“高空抛物”等热点问题展开了解读。讲课结束后,与会资深律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中肯的评价。《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以来,开始对我们的生活发生着重大影响,大到开公司、签合同,小到物业费、借款纠纷,我们的每一个民事行为,基本都与民法典息息相关。律师应承担起社会赋予的责任,积极做好相应的普法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用户诉爱奇艺侵犯隐私一审被驳回

2020 年 6 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会员诉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进行宣判,一审爱奇艺败诉。2020 年 7 月,原告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名微博法律博主吴声威认为,爱奇艺在庭审中拿出自己上百页观影记录,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再次将爱奇艺告上法庭。2021 年 1 月 25 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吴声威败诉,法院认为平台可以查看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此案中平台并未滥用优势地位。庭审之后,吴声威在其个人微博中表示,自己对此判决有异议,将会上诉。

百度起诉乐视等拖欠电影票款 获赔超440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1月24日,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乐视品牌营销策划(北京)有限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百度称,乐视应支付其拖欠的电影票的订票款人民币49795216元,乐融亦对乐视支付该笔钱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暂计至2016年12月13日,乐融及乐视应支付给百度利息2107602元。

男子酒后驾车身亡 三名酒友共赔偿10万元

男子与朋友吃饭饮酒,酒后开车出事故身亡,男子家属将其酒友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近日,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酒宴组织者赔偿5万元,其余两名酒宴参与者各承担2.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酒后驾车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有清楚的认识,酒后仍然驾车,王某应当对自己的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此外,这次聚餐活动由丁某组织,赵某、刘某参与其中,在王某喝酒后,丁某安排刘某开车送赵某、王某回家,三名被告无明显过错。但是,基于公平补偿原则,刘某、赵某作为王某的朋友,没有将王某安全送到家,对此次事故的发生确有疏忽,三名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关于三名被告的责任份额,房山法院依据他们的过错情况酌情确定。其中,丁某作为酒宴的组织者,负有较大的劝阻和安全保障义务,其责任份额较大;赵某、刘某作为共同饮酒人,与王某酒后应有相互照顾义务,所以赵某、刘某承担部分责任份额。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网信办: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1月22日,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众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生态治理、著作权保护、信用评价等制度,健全公众账号注册认证、资质审核、主体公示、动态核验、运营推广等管理措施,完善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预警发现和处置机制,全面加强平台公众账号信息服务行为的基础管理和过程管理,切实维护平台内容安全、账号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

近日,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布《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指引》提出,管理人应当及时全面调查债务人涉及的诉讼和执行案件情况。管理人可以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申请提供通过该院案件管理系统查询到的有关债务人诉讼和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债务人存在未结诉讼或者未执行完毕案件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报告相关人民法院。

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公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通知明确,住建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满,并且按规定提交一级资质延续申请的,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银保监会部署加强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等八项任务

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部署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等八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会议表示,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同时会议还要求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等。

中证协加强新三板工作底稿管理

1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推荐和股票发行业务工作底稿内容与目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底稿指引》对证券公司编制和管理新三板相关业务工作底稿作出要求。工作底稿应当涵盖尽职调查、内部控制、挂牌申请、发行申请、发行配售、股份登记等各阶段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对履行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同时,附工作底稿目录作为证券公司编制相关业务工作底稿的指南。对于不适用的部分,证券公司应当在工作底稿目录中注明“不适用”,并简要说明“不适用”原因。

中期协修订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1月2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修订并发布《〈期货经纪合同〉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引》包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交易编码申请表、期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严于《指引》标准的内容。对于公司认为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公司应当根据需要自行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国知局发文 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1月28日,国知局公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通知》提出,清理规范专利申请秩序,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实施“《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等六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从严打击、从严处置。

鸿雁起诉小米 2021智能家居首个专利大战上演

据公开工商平台发布的信息,小米及其生态链企业创米因涉嫌专利侵权被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是进入2021年,智能家居领域第一个备受关注的专利纠纷案。“老冤家”酷派刚宣告撤诉不久,小米在智能家居领域又迎来了专利挑战。原告鸿雁电器认为,小米及其生态链企业自2017年入局智能硬件市场以来,推出的智能单品与鸿雁持有的专利以及对应产品在构造、服务功能等方面都存在较大重叠。

一审法院:《芳华》没有抄袭

因认为电影《芳华》抄袭了自己独创剧本《兰姆伽的救赎》(下称剧本《兰姆伽》)的框架结构,编剧肖某飚将《芳华》电影出品方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及导演冯小刚告上了法庭。北京朝阳法院于2019年4月11日、6月14日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该案。近日,该案迎来了一审判决。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四被告曾经接触过剧本《蓝姆伽》,且肖某飚主张的人物框架、人物关系、环境框架等部分均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电影《芳华》未侵犯剧本《兰姆伽》的著作权,据此驳回了肖某飚的全部诉讼请求。关于电影《芳华》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指出,该案中,肖某飚主张电影《芳华》与剧本《蓝姆伽》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人物框架、人物关系、环境框架、剧本框架结构设计等内容,均为高度抽象的内容,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因此,电影《芳华》与剧本《蓝姆伽》未构成实质性相似。

其他 (Others)

卫健委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1月26日,卫健委修订发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办法》突出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整合《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在总则第六条集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义务,例如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与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所需资料、承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费用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等。

三部门发文 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月22日,人社部、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提出统一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通知》明确,各地人社部门在办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时,应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依据。各地人社部门开展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应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进行。

赖小民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赖小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赖小民犯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虽然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