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们,2月1日起,赶紧给这两类人员办理工伤险!
2020年12月1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6号)。
根据该办法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均可以为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实习生单独办理并缴纳工伤保险。
您好,种因结果,没有无缘无故出台的规定。事实上,关于该办法中的这两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在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中长久以来存在激烈的争议。根据江苏省的现行裁判口径:
1、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员工之间,是不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但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规范意义上的实习生是不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但需要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如何交纳,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并无明确规定。
可见,用人单位在招用以上两类人时,是无法避免工伤赔偿风险的,而给这两人交纳社保又与双方无劳动关系的事实相抵触,且没有现实操作可能。而这个办法的出台,可以很好地解决这种现实的尴尬,同时对于用人单位,特别是广大的企业主来说,绝对是一个降低风险的福音。
可以交工伤保险的超龄人员,有明确的范围吗?
办法中的超龄人员,特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现阶段女职工 50岁,女干部55,男60)的人员,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
当然 ,如果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发生自身伤害事故,是不构成工伤的。我国法律对于实习生是有明确的界定条件的:必须年满16周岁,由在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 、中高等职业学校统一安排 ,到企业内进行学期性顶岗实习,且用人单位在安排实习顶岗的时候有较多的限制性规定。
如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单独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合同或勤工俭学合同,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极有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出台这个办法以后,用人单位是不是强制性地,必须要为这两类人员办理并交纳工伤保险?
但是,工伤保险的费率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用人单位给这两类人单独办理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绝对是高性价比的好事,且因该办法的出台,实习生可以构成工伤,应该是比较明确的了,所以为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建议企业为这两类人办理工伤保险。
风险无时不在。企业主们,HR们,2.1在即,需要申报的材料,赶紧准备起来吧。声明:以上系黄律师个人意见,仅供江苏省内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参考。如遇具体问题,建议就具体问题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