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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38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海辉高宁君律师赴映月社区宣讲民法典

为创建良好社区环境,共建美好社区家园,2020年10月29日,海辉律师事务所高宁君律师应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映月社区邀请,为社区居民作“《民法典》中老百姓最关心的50个法律问题”主题讲座。讲座中,高宁君律师结合多个社会热点事件和典型案例,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的具体法律条文。整场讲座,积极互动,听众反响强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海辉律师事务所积极行动起来,在内部通过民法典宣讲模拟比赛、研发课件、集体备课等形式研究学习《民法典》,在外部普法宣讲进客户、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商会、进工会,先后开展普法宣讲近五十场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支付宝因提供扫码服务被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 “采用条形码图像进行通信的方法、装置和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发码行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申请了涉案专利,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获得授权。原告主张支付宝公司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全球推广和运营 “支付宝”,为包括北京在内的全球用户提供扫码服务,该行为侵害了其发明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支付宝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 650 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海知产法院与国际组织合作首次成功调解一起涉外知产纠纷

WIPO仲调上海中心是经司法部批准的首家国际组织仲裁机构在我国设立的业务机构,其业务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调解。上海知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加强与该中心的合作,积极探索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该案原告是一家实验室仪器及服务领域的跨国企业,其发现被告某技术公司生产的用于存储生物制药材料的冻融外壳产品侵害了其享有的发明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案在WIPO仲调上海中心调解员的调解下获得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于调解效果都表示满意。此外,上海知产法院还于近日向该中心委派了第一起诉前调解案件。自WIPO仲调上海中心设立以来,上海知产法院已经向该中心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调解案件10件。

不满深圳国双公司使用“国双”企业字号 北京国双公司提起诉讼

因不满对方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国双”字号,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双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深圳国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深圳国双公司停止使用带有“国双”字号的企业名称,立即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为维权产生的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北京国双公司认为,深圳国双公司与北京国双公司的经营范围大部分相同,深圳国双公司企业名称中字号“国双”与北京国双公司字号中“国双”完全相同,“国双”是双方企业名称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深圳国双公司使用该字号势必将引起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服务来源于北京国双公司或与北京国双公司有某种关联,深圳国双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北京国双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权、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北京国双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侵犯了北京国双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规范餐饮服务常态化防控工作

11月2日,商务部、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指导意见指出,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国家能源局就两项电力市场相关文件征询意见

11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签订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购售电合同的,不得进行电费结算。同时,办法提出,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时如有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行为,能源监管机构有权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公示处理结果。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发布

10月30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发布《关于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布《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规定,按照原《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和商务部2015年第66号公告获得援外成套(技术援助)项目可研单位、物资项目可研单位、可行性研究评估单位、经济技术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2021年2月28日前可继续参与相应类别援外项目采购,并尽快依据《办法》重新申请资格。自2021年3月1日起,依据《办法》获得援外项目咨询服务相应类别资格的单位才能参与相应类别援外项目采购。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两部门规范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

11月3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以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或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备案按业务环节分为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其中年度备案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办法》还对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备案方式、备案核验等事项进行明确。

上交所暂缓蚂蚁集团科创板上市

11月3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鉴于此前发生的被约谈事项,决定蚂蚁科技集团暂缓上市。公告显示,蚂蚁集团公司原申请于2020年11月5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近日,发生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蚂蚁集团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蚂蚁集团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出炉

近日,上交所制定了《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交易所开展工作的具体时间表、路线图。三年行动计划主要立足交易所作为市场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者的功能定位,围绕发行上市、公司监管、债券市场、产品工具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优化监管、做深服务五个方面制定了39项具体工作安排,其中重点推进工作16项,常态实施工作23项。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国知局批复同意建设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近日,国知局正式批复同意建设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获批,将进一步满足杭州市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急迫需求。

上海率先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近日,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确认,这是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新疆某家居公司发现上海某家具公司许诺销售的多款产品涉嫌侵犯其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裁决处理请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该系列案件后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对涉案五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争议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签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该协议书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最高法拟出台涉药品专利司法解释

10月29日,最高法公布 《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12月14日。规定拟明确,针对同一专利权和申请注册的药品,在该药品未获得批准上市之前,当事人提起侵害专利权或者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的立案时间在专利法第七十六条所称诉讼的立案时间之后的,应当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之前的不再移送。同时,规定拟明确,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部分落入、部分未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主文中分别作出认定。

其他 (Others)

北京试点推进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工作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公布《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办法明确,专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律师协会撤销其 专业律师证书,收回其原证书并公告: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2、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等次的;3、经考评达不到原评审条件的;4、本人申请注销的。

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

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对5件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38件其他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本次集中修改、废止一是对2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是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对相关法规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部分备案事项及提交文件材料要求等;二是对50件制度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是因为新证券法取消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与监管实践变化情况不符合、所规范的事项已不存在或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等。

京沪深等多地明确:11月起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10月30日,北京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上海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深圳发布《关于我市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公告》明确,征收范围包括企业及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征收期限方面,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其中北京市要求企业应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上海市的要求为每月15日前。天津、山东等地也相继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