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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研究->律师研究->技术成果如何选择专利或商业秘密保护

技术成果如何选择专利或商业秘密保护


专利和商业秘密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占据重要地位,也是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保护的两种选择。如何在两者中进行取舍,对企业来说往往意义重大,需要慎之又慎。

在决定对技术方案选择何种保护方式之前,业应深刻理解专利和商业秘密两者的主要区别

从权利的属性看:

专利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非所有技术方案均能申请专利;

商业秘密则具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要求较低。

从获得保护的程序和方式看:

专利经由企业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公告登记后,该专利才正式生效;

商业秘密则由企业自行采取保密措施,不存在行政确认生效问题。

从保护时限看:

专利有效期为10年(外观设计)或20年(专利及实用新型),期满后专利自动失效进入公共领域;

商业秘密无时间限制,理论上企业可以永久持有,商业秘密公开后失效,同样进入公共领域。

从技术方案能否公开看:

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需要详细公开,任何人通过该方案均能实施专利;

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企业需严格保密,不得向社会公开。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企业究竟采取何种方式对技术成果进行保护?笔者建议,企业应慎重考虑如下几点:

首先,企业应客观理性分析技术成果本身。企业应客观判断其技术方案能否申请专利。如果经初步分析,该技术成果创新性不足,即使进行技术完善挖潜也难以申请专利,企业就应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企业在研判其技术成果的创新性时,既要听取研发人员的意见,也要考虑专利代理人员的意见。必要时,企业可要求研发人员和专利代理人员共同完善技术方案后再去申报专利,从而获得合适且最大的保护范围。

其次,企业应对技术成果进行价值评估。如果企业认定该技术成果市场价值潜力巨大,就应慎重考虑专利保护期内能否获得足够的市场收益。如果在专利保护期内,该技术成果的市场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就应考虑采用商业秘密方式对该技术方案进行保护。

再次,企业还应考虑技术方案的侵权救济及技术迭代等因素。如果企业认为该技术方案的破解难度较小或者技术迭代速度很快,则该技术方式不宜采用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此时,企业应积极申请专利,通过技术转化应用或许可授权快速获得竞争优势。

最后,企业在考虑上述因素之后,还可以考虑设计相应的综合保护方案:

一、以商业秘密保护为主,专利保护为辅。企业将技术方案中最核心最难以破解的部分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而将配套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即使竞争对手成功破解核心技术方案,其仍不能合法生产相关成套产品或生产的产品难以具有市场价值。

二、以专利保护为主,商业秘密保护为辅。企业将最核心的技术申请专利,相关配套技术方案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即使竞争对手破解相关配套技术,在未获企业授权之前,其依然无法合法生产相关专利产品。

目前,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企业将技术成果申报专利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然而,该技术方案能否作为专利申报,应否作为专利申报,如何进行专利申报方能利益最优?企业对上述重要问题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否则辛苦研发的专利技术只不过是替对手作嫁衣裳。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笔者建议企业在申报专利前应冷静分析,科学决策其技术成果的保护方式,避免为争虚名或蝇头小利而最终遭致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