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10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我所蒋军、朱佳丹律师荣获无锡市律师协会2019年度优秀个人会员
在无锡市律师协会近期公布的《无锡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2019年度优秀委员会和优秀个人会员的决定》中,我所蒋军、朱佳丹律师荣获优秀个人会员荣誉。蒋军、朱佳丹律师是海辉所的优秀律师,近年来长期为无锡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并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投入到无锡市律师行业的发展中去,蒋军、朱佳丹律师一致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认真履行其职责,全心全意为无锡市律师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并为进一步优化无锡律师环境提供有益的帮助。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法院:要求“企查查”停止使用“三查”广告语
4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对“企查查”运营者朗动公司作出禁令,要求朗动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查公司 查老板 查关系”(简称“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海淀法院认定:第一,“三查”广告语属于可为金堤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金堤公司对此享有的稳定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第二,朗动公司作为与金堤公司同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市场中的主要竞争者,在宣传“企查查”产品及服务时非但未进行避让,反而使用与“三查”相同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必然会使相关用户对其所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使金堤公司的用户流量及其他经营利益持续受损,故金堤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第三,结合金堤公司与朗动公司均系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头部”企业,朗动公司被申请行为的持续情况,以及在听证过程中明确不予停止部分行为等因素,如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将导致金堤公司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第四,“三查”广告语或类似用语并非公共领域或有限表达,禁止朗动公司使用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综上,海淀法院最终裁定朗动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手术医师无在华行医资格 美容门诊部被判三倍赔偿
梦想通过"韩式整容"让自己更美,没想到手术医师并无在华行医资格,福建省厦门市消费者余女士为此向莫琳娜医疗美容门诊部提出欺诈索赔。4月上旬,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莫琳娜门诊部退还服务费,另按收费的三倍赔偿消费者34万元多。法院认为,此案案由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余女士进行美容手术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因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应受《消法》的调整。莫琳娜门诊部作为专业医疗机构,理应保证聘请的外国医师不仅具备其本国的医疗从业资格,还应具备在华行医资格。其次,脸部美容手术关系到个人的容颜,余女士愿意接受美容手术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容颜更加美丽。韩国医师崔某是否持有在华行医资格将直接影响消费者是否接受美容手术的判断,但莫琳娜门诊部故意未告知余女士崔某不具备在华行医资格,且在为余女士实施美容手术后还伪造病历,编造手术者为陈某以及手术记录等。法院认定,莫琳娜门诊部的上述行为已对余女士构成欺诈。
陈思成工作室起诉乐视网索赔近2900万元
乐视网4月13日公告称,陈思成(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近日起诉乐视网等,要求乐视网等收购银石投资代原告持有的乐视体育的0.0914%股权,向陈思成(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支付股权收购款2896.67万元。公告显示,近期,乐视网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原告:陈思成(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请求判令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立即收购银石投资代原告持有的乐视体育的0.091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1490.78元),向原告支付股权收购款2896.67万元。同时,请求判令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股权收购款的支付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资讯解读/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s)
五部门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负担
近日,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一是严格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二是推行差异化收费与付费机制;三是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负担;四是探索促进污水收集效率提升新方式。其中,《指导意见》明确,对污水处理厂免收电价容(需)量费,污水处理厂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支持污水处理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场地空间,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五部门:加大行业支持力度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
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4月14日公布《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投资政策、土地等审批政策等支持力度,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意见》指出,研究对达到储气目标的企业给予地下储气库垫底气支持政策。储气设施经营企业按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支持储气设施建设。支持储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储气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2020年底前,对重点地区保障行政区域内平均3天用气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等。
工信部开展重点服务活动 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4月10日,工信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复工复产重点服务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就数字化赋能服务,《通知》明确,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聚焦线上办公等方面,引导数字化服务商提供解决方案等数字化服务产品。强化智能制造服务,帮助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举办“创新中国行”数字化应用推广等活动。就融资服务,《通知》明确,推动金融惠企政策落实,梳理摸排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加强与金融机构联系合作,推动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以及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和存货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发挥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融资增信分险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促进投融资服务对接,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外管局: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
4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下称《通知》),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外汇业务服务,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通知》明确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同时要完善外汇业务服务,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2020年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出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4月14日发布《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2020)》。《报告》指出,区块链技术正处在加速演进成熟过程中,中国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良好基础,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生态培育、行业管理等工作有序推进,呈现参与主体多元,探索路径有所差异、底层技术研发力度有所加强等特点。《报告》认为,区块链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当前仍处于相对初步的阶段,在技术成熟度、自主创新度、场景契合度以及制度规则完备程度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实际挑战。基于此,《报告》还提出加强行业监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多项备案便利措施助力私募基金
4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推出多项私募基金备案便利措施,力争为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展业提供更多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下称《备案须知》)作为行业自律规则,在执行层面,协会从以下方面为基金备案提供便利:放宽基金适用《备案须知》的时点。将4月1日以后提交备案的基金放宽到4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才必须适用《备案须知》;对私募股权及资产配置基金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不做强制审计要求;精简备案所需资料,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所属类型,对照备案材料清单提供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取消关联交易底层估值证明、部分托管银行说明函等资料等。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国知局拟修改《商标档案管理办法》
4月10日,国知局公布《商标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4月25日。《征求意见稿》拟从4方面进行修改:一是完善商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档案保管期限;二是增加电子档案管理内容;三是明确商标档案鉴定销毁程序;四是建立商标档案利用制度。其中,《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商标电子档案的归档应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管理标准执行,并应与其元数据一并归档并建立持久有效的关联;商标电子档案可采用在线或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
广东高院发布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指引
4月12日,广东省高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对网络游戏纠纷案件的权益保护、侵权认定和赔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指引》强调了行为保全审查中应注意与侵权程度相适应的比例原则,细化了审查条件,明确管辖权异议一般不影响行为保全的审查;人民法院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前,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除了审查权利效力稳定性外,还应审查被申请人侵权成立是否具有较大可能性;对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充分考虑网络游戏的类型、上线时间等因素。《指引》还明确了侵权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确定的参考因素,指出对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同时强调应在尊重在先权益的同时鼓励再生产、再创造,保护游戏用户合法权益。
国知局要求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
4月9日,国知局办公室公布《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监管信息,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同时,《通知》要求,聚焦电子商务网站、社交网络、手机应用程序、短视频等销售平台,兼顾实体零售和流通市场,加强对相关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的主动监测和有关举报投诉信息的调查处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其他 (Others)
国标委发文 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
近日,国标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从明晰行业标准的范围;优化行业标准供给结构;加强行业标准修订管理等9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六部委: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月13日,交通部、卫健委、海关总署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对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实施严格封闭管理。《通知》明确,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下机休息后继续执飞国际航线的,海关登临检疫无异常后,按照不入境、不检测、指定地点集中休息的方式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封闭管理。对于具备相关条件的机场,在机场设立专门区域用于国际航空机组人员休息,要配备生活必需的相关设施设备,为机组人员休息创造良好条件。对于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机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要在综合考虑机场、航空公司意见基础上,在机场附近指定地点(酒店、宾馆)用于国际航空货运机组人员集中封闭休息,从机场到集中封闭休息地点实行点对点专车接送。定点专车司乘人员、集中封闭区域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公安部: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跨省异地处理
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其中,《程序规定》明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