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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研究->法律周报->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2期

海辉法律周报——2020年第2期


海辉推荐 / Editor's Picks

海辉所朱佳丹律师获聘无锡市法联商会商事调解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司法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指导精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无锡市工商联协作成立“无锡市法联商会商事调解中心”,通过“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优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朱佳丹律师,被无锡市法联商会商事调解中心聘为第一批商事调解员。朱佳丹律师将认真履行调解员职责,尽职尽责做好调解服务,为企业快速高效解决纠纷,为进一步优化无锡营商环境提供有益帮助。

以案说法 / Case Spotlight

权健及束昱辉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宣判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判处被告人束昱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束昱辉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法院首次确认AI生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一纸判决率先给出了司法方面的答案:AI生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这一由腾讯公司状告“网贷之家”未经授权许可,抄袭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文章的案件,为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第一案,以腾讯公司胜诉告终。法院审理认为,从涉案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与生成过程来分析,此文的特定表现形式及其源于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并由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均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法院同时认为,涉案文章是由原告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了作品,整体体现原告对于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微信支付”被诉侵犯扫码专利权

因认为使用的二维码侵犯所属专利,北京两家公司一纸诉状将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微信支付服务并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微信扫码支付在采集、辨识等步骤上与涉案专利部分相同,但在分析、解码阶段的技术与涉案专利并不相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专利权人不能在技术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将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技术利用等同原则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以“两头得利”。最终,法院判定微卡公司、卓望公司主张微信扫码支付侵犯涉案专利的主张不成立,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资讯解读 / 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 Corporate & Busines

金融委:尽快出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关举措

1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研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会议要求,尽快研究出台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相关举措。要围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实行差异化监管安排,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履行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主体责任形成有效激励。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要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促进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能力。

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1月30日。《条例》包含 6 章74 条。其中,第二章“市场环境”,围绕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对市场准入、企业开办、公平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科创企业融资、普惠金融服务、便利抵押担保、保护知识产权、产权多元化保护、治理拖欠账款、企业注销、破产工作沟通机制、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上交所交修订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近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证发〔2020〕2号),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2020年修订版针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增加了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相关内容,并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跨市场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申赎结算模式进行了调整优化,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上证交字〔2012〕30号)废止。

央行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

近日,央行发布【2019】第24号公告 ,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到期违约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同时,公告明确,到期违约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到期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当尽职履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按时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国取消不得设立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定

1月3日,人社部表示,为贯彻落实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精神,人社部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三件部门规章进行了专项修订,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取消了人力资源服务业外资准入限制。新修订的三件规章取消了申请设立外资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中外方合资者都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规定:取消了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的规定;取消了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规定。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国知局:深化知产领域“放管服”改革

1月7日,国知局公布《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其中,《实施意见》明确,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商标专利转让、质押登记,专利费用减缴等业务环节,探索试行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数量。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执业许可证。

国知局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近日,国知局印发通知,公布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下称《指南》)。《指南》明确,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处理请求的以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追梦赤子心》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出炉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北京东乐影音诉上海东方传媒侵犯其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东方传媒在《极限挑战》第四季节目中删除歌曲《追梦赤子心》,赔偿北京东乐影音经济损失5万元。法院认为,上海东方娱乐未经北京东乐影音许可,通过《极限挑战》节目在线播放歌曲《追梦赤子心》的行为,侵犯了北京东乐影音对涉案录音制品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综合考虑涉案录音制品的知名度、市场影响力、涉案侵权行为的情节及上海东方娱乐的主观过错程度等酌情确定。法院判决,上海东方传媒在《极限挑战》第四季节目中删除歌曲《追梦赤子心》,赔偿北京东乐影音经济损失5万元。

>>>>其他 Others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公布 5月1日起施行

1月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国家广电总局: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公布《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 2025 年,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标准化建设成为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途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服务覆盖面和适用性显著提高,内容需求反馈机等更加健全;智慧广电得到普遍应用,公共服务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移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实现由“户户通”向“人人通”、由“看电视”向“用电视”的新跨越。

两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 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近日,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其中,《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价格管理部门每月按照出入院人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院、出院病历和费用清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向有关科室及人员通报并纳入月(季)绩效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