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楼式”筹款的背后,究竟是公益还是图利?
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对善行进行赞扬。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和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网络这个平台来传递善意。
这原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却有另外一部分人,在以善为本的工作中,作出了与之相悖的行为。
近日,有网友曝光,互联网筹款平台在超过40个城市的医院派驻地推人员,有人拍到这些地推人员逐个病房引导患者发起筹款的视频画面。他们自称“志愿者”,对募捐金额填写随意,对求助者财产状况不加审核甚至有所隐瞒,对捐款用途缺乏监督。
如此情形,不禁让人感叹
这究竟是公益还是图利?
一、网络筹款方式与传统的筹款有什么不同?为何如此盛行?
传统的公益募资模式是捐赠者必须通过基金会、公益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才可进行公益捐助。
而网络筹款方式门槛较低、传播速度快、影响大、互动性强,效率高,而且有的筹款平台是直接将资金发放至个人账户的,操作流程简单。
以轻松筹平台为例,个人发起大病救助,仅需关注轻松筹微信公众号,然后根据提示填写筹款目标金额、标题、详细情况并上传身份证明、病情诊断等材料照片,即可生成筹款页面分享至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求助。
二、对于上述网友曝光的新闻事件,涉及哪些法律关系主体?他们又各有哪些权利义务?
网络筹款平台主要涉及到三方法律关系:发起人、捐赠人和被救助人。在网络筹款平台项目中,发起人一般是被救助人自己或者其近亲属,捐赠人一般是广大网友群众。
首先,我国《慈善法》第33条规定,“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并在第101条对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简要列举,然而对于网络捐助法律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整个募捐的流程、明细及相应的监督机制等都处于立法空白,打击网络募捐欺诈行为缺乏操作细则。
其次,我国《慈善法》第27条明确规定 :“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就是从法律意义上,明确规定了网络筹款平台等网络平台组织应当对发起人发布的信息真实度进行审核,需要承担审核网络募捐信息的真实程度,并且对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外,我国《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明确规定网络平台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平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已经发生的欺诈行为,平台应该在知道该信息时第一时间主动删除相关发布信息并且做出公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网络筹款平台平台在整个网络募捐的过程中应该承担如下的责任:
1、审核发起者在网络上面发布的求助信息,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内容,不得出现隐瞒真实信息的情况;
2、一旦出现欺诈行为,网络平台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情的时候,应当及时采用必要措施,如果没有采用相应措施,则认定其构成侵权,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在网络筹中发起人是主要责任人,首先要诚实,应当确保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主动发布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诱使捐助人陷入错误认知,做出捐助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捐助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发起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三、爱心人士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海辉明证团队律师建议:
1、尽量选择有相识好友初步验证过的筹款信息,陌生人发的筹款链接不要轻易相信;
2、当遇到疑似假慈善的事件时,应当立刻向对方索取相关的公益证明资料;
3、一旦被骗,应保管好所有的被骗证据,并联合身边被骗的小伙伴一起报警立案,让有关执法人员追踪不法分子的下落,尽快将其捉拿归案,避免更多人受骗。
如果网络筹款平台希望帮助困难家庭,可以考虑加入一种新的认证方式,只有找不到其它渠道筹钱的家庭才能申请,且认证过程一定要非常严格,必要时实质审核筹钱家庭的资产状况,这样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到那些很不幸的家庭。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网络筹款平台只是一种筹款渠道而已,病患不能完全指望依靠网络筹款平台,它只能是众多渠道中的一种。要解决大病问题,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医疗体系和社会福利的完善,这些更多的可能还是得依赖政府,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网络筹款平台更像是在有限的资源下为大家创造一种缓解困局的方式,因此我个人比较支持网络筹款平台这样的平台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