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多烦恼,涨价引争议
国家发改委发文,规定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今后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将由开发商自行定价,而政府不再出具相关指导价。一直以来,社会普遍存在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在当前价格管制放开后,一些小区停车费纷纷涨价。
那么,小区停车费疯涨,业主怎么维权呢?
一、小区停车费是不是要放开?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第一条的规定“ 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放开价格。(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放开后是不是就能随意涨价?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地下停车费实行市场调价、价格放开的政策,绝对不是物业公司涨价的理由,反而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调整价格的最高依据。
受市场调节,没有统一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任何单方面调整地下停车费价格的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小区地下停车费的调价方案,必须经过与业主协商、征得业主同意后才是有效的。
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第四条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修订地方定价目录,清理废止本地区制定出台的相关服务价格文件,尽快放开相关服务价格,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停车收费过高如何解决?
1.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利益。”对于停车费过高的问题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2. 向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投诉。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由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来监督物业服务费的收费问题。因此,对物业费收费问题,如有不满可到相关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改正。
3. 成立业主大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合同》终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业主大会选定物业管理企业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成立后,有权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在与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的物业企业退出管理。
法律虽赋予了业主大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有物业服务企业越换越差的情况。因为建设单位一般会给予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补贴,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资金上相对充足,能够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后期的物业企业因为物业收费的降低,为保持正常利润,相应的物业服务也会大打折扣,甚至某些社区的物业处于瘫痪状态,业主的生活、工作都受到影响。
因此,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一定要慎重,在签订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前要多方考察,切不可只图便宜。
四、车位能否只售不租?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期满后可以优先续租。车位、车库不得单独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