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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克梦醒,我的青春何去何从?


“丁克”,想必大家都听说过!但是“白丁”,你们听说过吗?  

新时代的“白丁”,可不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中的“白丁”,而是指:夫妻双方原本约定丁克后来却又反悔,结果白白做了一场丁克梦,简称“白丁”!

在现实生活中,丁克夫妻反悔想要孩子的例子并不少见,其中又尤以男方反悔为甚。夫妻双方三观产生分歧成了“白丁”也就罢了,最可怕的是“白丁”又遇上渣男,赔上女方的前半生。

案例:

莺莺和张生是一对思想开放的夫妻,从结婚时就约定要一辈子过二人世界,不要孩子。

但是婚后,随着年纪的增长,张生和莺莺身边的同龄夫妻都有了自己的孩子,双方的父母也一直在给他们施加生育的压力,于是张生的想法也渐渐产生了动摇。

但是,无论张生如何软磨硬泡,莺莺就是坚持不愿生育。眼看着自己快要超过最佳生育年龄,张生急了,只好向莺莺提出了离婚。

并且,为了尽快达到“离婚—>再婚—>生子”的目的,张生非常大方的向莺莺许诺了150万元的经济补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于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且女方已过适孕年龄,男方自愿向女方支付150万元的经济补助金,于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次性支付20万元,此后分13期付清,于每年1月1日向女方支付10万元。

离婚后,张生很快再娶,并且和第二任妻子有了孩子,过上了理想中的家庭生活。

渐渐的,在新任妻子的不满和生活的压力之下,张生对前妻莺莺的愧疚消失殆尽,也就不愿意继续向莺莺支付所谓的经济补助金。

觉得自己受到欺骗的莺莺一怒之下将张生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张生一反离婚时的态度,桩桩件件的指责起莺莺,并提出:

1、莺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愿意生育孩子,也没有尽到照顾老人的义务,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

2、张生系独生子女,需要赡养老人,且张生的母亲病重,继续向莺莺支付经济补助金是对张生一家人生存权的侵害;

3、莺莺已经取得了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且可以凭借自己的收入维持正常生活,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莺莺不应当再向其主张额外的利益,此举有违公序良俗原则。

然而,再怎么辩驳,都无法推翻双方白纸黑字的约定。法院最后认定,张生和莺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合法有效,当事人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判决张生向莺莺支付已经到期的经济补助金。

选择丁克,对女性是存在极大风险的。当女人年龄老去、芳华不再,而自己的伴侣却正是40岁左右的成功男性,此时如果男方反悔想要孩子,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别人生,而女人,却要承受失去爱人以及以后无法生育的痛苦。

那么,夫妻双方是否可以签订协议约定丁克呢?

很可惜,这样的协议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首先,生育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也就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加以排除。其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也已经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此,所谓的丁克协议是否有效,也不过是取决于对方的人品,而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