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辉法律周报--2018年第20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许雪松律师受邀为企业高管作“员工关系风险点揭示及管控”讲座
2018年6月28日,海辉所许雪松律师应邀为企业中高层管理者、人事总监、法务总监、人事经理及其他HR人员等作“员工关系风险点揭示及管控”之专题讲座,近60名公司高管和人事参加了讲座。许律师从招聘录用、考勤假期、薪酬福利、工作管理、培训考核、保密竞业、高管离职七个方面分别讲述了员工关系管理的新变化和企业管理的新挑战,并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和担任企业顾问的丰富经历对员工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节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为用人单位正确处理员工关系提供了实用的建议和方法。在讲座中,许律师与企业高管展开互动,现场解答大家的提问和分享自己的办案经验,现场听众受益颇丰。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律所诉证监会败诉:被指在欣泰电气IPO中未勤勉尽责
6月27日,北京一中院就欣泰电气IPO律所及律师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三案一审公开宣判。北京一中院一审认定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郭某、陈某相关违法行为成立,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一中院认为,在IPO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承担的工作是进行法律尽调。对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重要事项,律师事务所均应当予以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查验。在尽调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包括审计报告在内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并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针对公司整体情况独立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结论负责。法律尽调与财务报表审计属于不同层面、不同性质的工作,尽调不是针对审计报告本身的复核,审计报告也不能成为免除律师事务所勤勉义务的依据。
因信息泄露遭诈骗 消费者起诉携程、支付宝
买完机票几小时后便收到“航班取消”的信息称要退机票款,申女士先后在对方指导下被扣款近12万元,才发现被骗。她认为这次被骗与携程泄漏了购票人信息和支付宝一项免密支付功能有直接关系,因此将携程、支付宝告上法院。7月3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申女士认为,携程作为机票代理公司,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个人信息保密义务,导致其身份信息及订票信息遭泄露,使得诈骗分子有机可乘,携程在安全措施上存在重大疏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注册实名制,亦未在亲密支付等功能中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导致诈骗分子能够获取原告信任并进行诈骗。起诉要求两公司连带承担其经济损失11.89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未当庭宣判。
“解百纳”商标引纠纷 张裕公司起诉索赔50万元
因认为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带有“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诉称,其公司创立于1892年,是国内最早也是最大的葡萄酒酿造商,“解百纳”作为该公司的核心子品牌,已于201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原告在福建某购物商城内买到一瓶标有“解百纳”字样的侵权葡萄酒产品,该产品由北京龙徽公司生产,在福建、江苏等地均有销售。北京龙徽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达2亿余元人民币,是大型老牌酒水生产厂家,其侵权故意明显,情节恶劣,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资讯解读//New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两办:深化“三评”改革 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
7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深化“三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意见》从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意见》强调,针对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商务部发布外企备案管理新规:可实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
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外企在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时,应一并在线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非外商投资企业经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也一并在线报送备案信息。这意味着外企登录各地工商与市场监管部门网站的“单一窗口”,在线填写“单一表格”,就可以同时办理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手续,不用跑两个部门,也不用重复填写信息,整个过程实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
国税总局:明确国地税合并后跨区域经营相关问题
国税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公告》明确了国、地税合并后,负责办理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报验、延期等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同时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若发现疑点,应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由于省、市、县新税务机构分级逐步挂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工作仍按照《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金融投资(Financial & Investment)
中摩签署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 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会见了摩洛哥王国最高司法权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莫斯塔法•法拉斯一行,双方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摩洛哥王国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周强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意同摩洛哥最高法院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为两国在各领域友好交往和互利合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两国关系不断向前发展。莫斯塔法感谢周强的会见,对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各领域迸发的活力感到钦佩,表示愿意敞开大门,深化两国司法交流合作,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更好地造福两国人民。
商务部发文 推进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
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下称《指南》)。《指南》在总结前期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对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行实质性推进。《指南》规定,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实行分级监测评价机制。省级平台建成后,58个肉菜流通追溯试点城市和18个中药材流通追溯试点省市的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管理平台等与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对接。《指南》提出,鼓励采用云平台架构,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务云基础设施,将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与当地电子政务网络等相关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统筹规划,整合电子政务各类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工信部出台新能源车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定
7月3日,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销售商应在车辆销售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记录信息,并告知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发生变更时更新记录信息的要求与程序。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辆销售上牌和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更新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贸易战(Trade War)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不会先于美国加征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在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已注意到日本《朝日新闻》关于“中国的‘报复’行动将先于美国开始”的报道。就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政府立场已多次申明,我们绝不会打第一枪,不会先于美国实施加征关税措施。
海关总署:美方的加征关税措施生效后即实施反制措施
海关总署官网2018年7月5日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关税征管有关负责人就对美关税反制措施实施时间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8年第5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将在美方的加征关税措施生效后即行实施。
其他(Others)
国务院敲定三年打赢蓝天保卫战
7月3日,国务院公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下称《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等,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行动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等在内。
三部门: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7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公告》明确,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国务院印发规则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7月2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公布了《国务院工作规则》(下称《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则》包含总则、组成人员职责、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等11部分内容。其中,就推进政务公开方面,《规则》明确,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