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公众号

1、您可在微信通讯录搜索“jzfdclaw”或“建筑房地产法律资讯”,即可关注。
2、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
海辉研究->法律周报->海辉法律周报--2018年第1期

海辉法律周报--2018年第1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杜一律师为江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举办刑事辩护专题讲座

受江南大学法学院邀请,2017年11月10日上午,海辉所杜一律师为江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举办了“走近刑事辩护”的专题讲座。 杜一律师是江南大学法学院的特聘讲师,曾是资深法官,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有着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讲座中,杜一律师结合案例,从辩护律师的职责、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权利及主要工作、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三个角度出发,与法学院学生探讨了刑事辩护的基本问题,给法学院学生以全新的实践认知。通过讲座,法学院学生开阔了视野,加深了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著名打假人王海起诉“六个核桃”欺诈消费者 一审败诉后上诉

著名打假人王海买了“六个核桃”,喝了以后认为它对自己的大脑没帮助,并非“聪明的选择”,且称发现核桃仁没有保健治疗作用。一审法院以依据不足为由驳回王海诉讼请求,王海于近日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此前,王海起诉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六个核桃”代言人陈鲁豫,要求法院确认“六个核桃”的外包装、电视广告、网站内容均虚假,陈鲁豫利用自身影响代言虚假广告,构成欺诈,要求其退货并赔偿500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六个核桃”系合格产品,相应广告语“经常用脑 多喝六个核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确认,也不构成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王海以中华药典中记载的核桃仁药材的药性和功能,断定“六个核桃”饮料不具备补脑、健脑的功效,进而认为该产品广告宣传虚假,无论是科学依据还是法律依据均明显不足。

 

资讯解读//New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报告(2017) 》正式发布

近日,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财政部发布《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报告(2017)》。《报告》显示,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和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底,全国国有文化企业共计14838户,同比增长6%;资产总额36937.1亿元,同比增长16.3%;营业总收入15673.9亿元,同比增长11.3%。《报告》还指出,地方国有文化企业共计11228户,同比增长6.6%;资产总额27624.8亿元,同比增长17.4%;利润总额854.9亿元,同比增长7.1%,东部地区国有文化企业投入与产出、资本化运作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布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的公告(下称《指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指引》明确,本指引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公司认为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同时,《指引》还规定了公司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需刊登的重要提示,以及年度报告的格式及内容等。同时,《指引》明确,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金融投资(Financial & Investment)

银监会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管办法

近日,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集团母公司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集团母公司交易账簿总头寸如未达到80亿元或未超过表内外总资产的5%,可不计提市场风险资本。同时,《通知》明确,集团母公司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杠杆率=一级资本净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100%。

 

保监会:打击违规人身保险 治理销售乱象

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整治重点为销售乱象、渠道乱象、产品乱象、非法经营四项。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承诺、夸大收益等问题。重点整治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印制使用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使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类似宣传用语混淆保险经营主体、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

 

证监会要求资本市场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

近日,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主体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7]19号)。《公告》明确,对于IPO公司、以及申请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适用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期间为2017年及其以后的会计期间。同时,对于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2018年新分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自调整之日后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

 

其他(Others)

西藏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实施办法》从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六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实施办法》首次将家庭教育入法,倡导传承优良家风;关注妇女健康和生理卫生需求,建立“两癌”筛查制度;针对妇女维权的重难点事项进行立法性规范;首次提出在大型公共场所新改扩建中须配建保护女性隐私、满足妇女需要的女性专用设施等。

 

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和人社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下称《治理方案》)。根据《治理方案》,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治理方案》明确,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食药监局发布《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日前,食药监局发布《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进口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人是境外制药企业,并规定境外制药企业应当授权其驻我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批签发。明确申请资料须经企业质量受权人审核并签发,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申请人应当主动报告,涉及批签发产品质量、工艺、监管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应当主动说明。《办法》还明确批签发工作时限要求、签发方式等。

 

食药监局:要求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近日,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时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要注重对被处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护,避免因公开信息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缩短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时限,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