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辉法律周报--2017年第27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海辉所受聘担任无锡市商务局常年法律顾问,行政法业务渐成海辉所特色业务
近日,无锡市商务局和海辉律师事务所签署《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书》,市商务局正式聘任海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市商务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各项专项法律服务。海辉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行政法业务的研究和实践,先后引进了多名具有行政审判、政府法制等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长期编辑制作《行政法资讯》书面杂志。目前,事务所被聘任为新区吴、锡山区、梁溪区人民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入库律所),签约的党政机关客户共有50余家(不包括公益性法律服务),其中有市区两级的政法委、公安局等政法单位,还有建设局、环保局等行政机关,也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居委等单位。海辉所的行政法专业团队,将继续秉持“法律服务产品化”和“过程控制书面化”的服务理念,为行政机关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行政贡献力量。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员工事后补病假,公司能否以违纪解雇?
案情简介:2013年4月8日,岳某应聘入职上海某会展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职务为销售顾问,工资为每月人民币3000元。同时,公司也对岳某进行了《员工手册》培训等事宜,岳某也签收了公司《员工手册》。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警告处分的作为一次严重警告;累计收到三次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 岳某在职期间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对其作出了两次严重警告及两次警告的处分。岳某接受上述相关处分。 2013年8月26日,由于岳某在上班途中,因高血压突感不适,随即去医院就诊,由于忘带手机未及时向公司请假。公司主管发现其未上班,随即拨打其电话,但无人接听。2013年6月27日,岳某回公司上班后,提供了相关病假单及病历记录,但公司以其6月26日旷工为由出具了一张警告处分单。 2013年9月3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了与岳某的劳动关系。 岳某对公司的做法不服,向相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元。
本案焦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岳某认为,2013年6月26日,他真的是去看病,由于病情突然,未及时与公司联系,并提供了相关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及病历证明,故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实属不合理。 公司认为,当天岳某主管因发现岳某未来上班,随即打电话,因他个人原因未带手机,也未按公司规定向主管请假,故当天应算旷工一日,给予一张警告处分单。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一年内累计三次警告处分的作为一次严重警告;累计收到三次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的解除是有理有据的。
裁判结果:仲裁机构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元。
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公司解除行为是否合法的劳动争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亦有权作出相应处分,处分是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作出的一种惩戒,也是用人单位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经验手段。岳某在工作期间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对于岳某作出两次严重警告及两次警告并无不当,但对于6月26日的警告处分,虽然岳某因突发疾病,未在当日提供相关请假单及病历记录,也无法及时向公司主管请假,但6月27日回来上班后,他马上提交了真实的病假单及病历记录,而公司仅以岳某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为由认定岳某6月26日旷工,并给予警告处理,定性不准,依据不足,也不合情合理。故公司对该员工的解除构不上违纪解除,属违法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岳某自2013年4月8日入职后,至2013年9月3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其工资为每月人民币3000元整,由于其工作未满半年,故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又依据上述《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故公司违法解除岳某劳动关系赔偿金额应为人民币3000元。
资讯解读//New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最高法院发布《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8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解释》包括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以及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等内容。
美团涉不正当竞争被罚52万元
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美团网”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52.6万元。 据介绍,美团网为金华地区市场占有量最大的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其利用优势地位,以“合作承诺书”的方式,要求入网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入网商户只与其独家经营,将享有服务费价格优惠。如商户违反约定,美团网则将收费标准调高。同时,美团网以不提供美团外卖服务、不签协议等方式迫使商家签署外卖服务合同中选择“只与美团外卖进行外卖在线平台合作”这一补充约定。2017年6月12日,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美团网利用自身优势,阻碍、胁迫他人与竞争对手发生正常交易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劳资关系(Labour Law)
两部门明确NGO外籍工作人员办理中工作许可问题
日前,国家外专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许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临时活动且依法备案的,临时活动外籍负责人员及主要工作人员工作许可批准期限不超过临时活动期限。 《通知》还要求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时要按照:一是符合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外籍首席代表,在中国境内凭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证、体检证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批准期限最长可达5年;二是凭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代表证、体检证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金融投资(Financial & Investment)
银监会就政策性银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8月28日,银监会就《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两个《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个月。 根据银监会对于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定位,银监会要求两家银行“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可以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不得利用政策优势开展不公平竞争。” 除了政策性业务,新规仍允许两家银行开展经营性业务。至于经营性业务的占比和范围,征求意见稿中未曾明确。 征求意见稿还对政策性银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上海高院详解“套路贷”诱发其他犯罪挑战司法权威
上海市宝山、静安、奉贤三家基层法院集中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这些案件反映出当前“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其他(Others)
五部门印发意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部署。 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意见》,对于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工信部:行业协会商会不得违规设立职业资格
工信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部直属单位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2017〕83号)。 《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活动、加强合规管理、遵守有关合规要求。同时,《通知》规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部机关司局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
四部委联合部署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
近日,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在全国部署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强调,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典型案例大曝光”等媒体行动。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专题活动。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最高法:建议增设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知产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8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三年来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针对当前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审理法院不统一、受案数量超预期等问题,周强提出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适时增设知识产权法院等建议。 2014年6月,中央深改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同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1月至12月,三个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截至2017年6月,三个法院共受理案件46071件,审结331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