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公众号

1、您可在微信通讯录搜索“jzfdclaw”或“建筑房地产法律资讯”,即可关注。
2、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
海辉研究->法律周报->海辉法律周报--2017年第25期

海辉法律周报--2017年第25期


海辉推荐//Editors Picks

海辉李风律师在新吴区“锡商法律服务之家“成立大会上作主题演讲

2017年7月26日下午,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锡商法律服务之家成立大会隆重召开。无锡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钱文琴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匡辉、公安新吴分局、新吴检察院、新吴法院主要负责人应邀出席大会。新吴区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副会长、区各街道商会负责人、各街道宣统委员、园区负责人、区内130余家重点企业法务代表一并参加大会。大会由区人大副主任、区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黄家传主持。市工商联钱文琴书记与匡辉常委共同为“新吴区锡商法律服务之家“揭牌,并分别作重要讲话。成立大会前,海辉所主任李风律师为参会的130余家企业法务负责人作了题为《新形势下锡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操作事务》的专题演讲,李风律师结合经办的大量真实案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重点讲解了非公企业家在新形势下应具有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法治信仰,获得好评。

 

以案说法//Case Spotlight

奥迪诉中汉方盛商标侵权案有果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德国奥迪股份公司诉北京中汉方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中汉方盛公司的请求,判令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奥迪公司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共计80.5万余元。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奥迪公司的商标品牌经过公司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中汉方盛公司在店面内外及宣传材料中的涉案注册商标,明显超越了描述自己服务范围的需要,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同时,中汉方盛公司销售的汽车滤清器印有奥迪的四环商标,该商品与奥迪公司提供的正品间存在差异,属于赝品,而中汉方盛公司不能证明商品系合法取得,也未能给出提供者,故侵犯奥迪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属实。

 

资讯解读//New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抽查宝”投入使用

8月8日,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抽查宝”在京正式发布,将应用于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的年报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年报信息的数据质量。“抽查宝”具有财务核查、移动执法、证据收集、现场核查、要点提示、执法留痕、全程掌控、实时通讯、核查延展等九大功能,特别是针对财务核查,实现了一键采集相关财务数据并智能比对、自动生成核查报告等功能。通过在移动端的部署,该软件可供省、市、县三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使用,满足基层干部对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管、年报抽查、专项抽查的业务需求。

 

两部门发文促市场主体退出便利有序

日前,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商总局还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为推动“放管服”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开展,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版权局公布年度第七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日前,版权局公布2017年度第七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用户上传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子商务平台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上半年全国新增专利权质押融资318亿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新增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318亿元,同比增长92%;质押项目数1493项,同比增长41%,实现了快速增长。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辽宁、江苏、山东、北京、天津五省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位居前列,山东、陕西、安徽、江苏、广东专利权质押项目数排名前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考核机制,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投放力度,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同时,将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康复医疗产业以及留学归国人员,通过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支持高端产业发展和高智人才创业创新。

 

金融投资(Financial & Investment)

上交所:首次将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纳入问责范围

8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发布会上指出,今年以来,上交所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理中,重点查处了五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严惩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严肃查处财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从严处理大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首次将公司重大业务操作差错纳入问责范围等。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操作业务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能否正常交易,现金和股票红利能否足额及时到账,是信息披露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上市公司是业务操作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业务申请表内容的准确和完整,防范操作“错单”和“漏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银监会:正在起草 《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

8月8日,银监会发布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称,目前,银监会正在起草《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简称《条例》)。《条例》的起草将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核心要素》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风险处置中与ISDA协议相关的暂缓金融衍生品合同的终止净额结算权力,为快速、有序处置危机银行提供充分保障。此外,银监会也将与立法部门加强沟通,推动法律制度对终止净额结算的支持和保护。同时,银监会与ISDA就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净额结算安排保持沟通,并与商业银行充分交换意见。2017年5月23日,银监会召集中国银行等4家银行进行座谈,就净额结算安排和保证金要求等最新进展进一步沟通。

 

其他(Others)

司法部出台公证执业“五不准”措施

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二是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四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五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三部门督促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或是开展事后核查中有异议的,应联系相关科技部门展开项目鉴定。有关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鉴定费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应纳入部门经费预算给予保障。


海关总署印发《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32号令,正式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等场所发生的海关监管业务进行规范。《暂行办法》中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妥善保存货物进出以及存储等情况的电子数据或者纸质单证,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海关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最高法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 打击非法集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30项意见。《意见》要求,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要遵循经济、金融的发展规律,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