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号文章配图须谨防著作权侵权
据了解,近日,无锡法院受理了多起涉及微信公众号图片使用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案件的原告汉华易美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知名互联网文化创意企业——“视觉中国”旗下的图片版权机构,拥有大量新闻、创意图片的著作权。案件的被告是注册于无锡的多家企业,包括贸易型企业、经营性企业等,甚至还有银行。在这些被告设立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文章配图使用了汉华易美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因此被告上了法庭,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是大家娱乐、互动、获取信息最主要的渠道,图文兼备的文章会受到更多阅读。文章作者往往写完一段文字,随手在网上找个合适的图做配图就发了出来,而且还注明“原创”,但完全没有意识到图片同样是不能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往往用于从事营利性的商业推广活动,或者作为营销的一种手段,明显不属于个人欣赏、研究、评价等“合理使用”的范畴。只要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配图,就属于著作权侵权!那么在发布的时候注明了作者、出处等信息,甚至写上一句:“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能不能免责呢?答案是:不能!此外,“1人原创,99人转载”已成了微信公众号的真实写照。有的人认为,仅仅转载,又不是我挑的图片,能不能免责呢?答案是:同样不能!
图片著作权侵权是一种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海辉律师长期代理某全国著名的图片版权公司的维权诉讼处理,每年处理上百起图片侵权诉讼。根据各地法院长期司法实践的共识,一旦构成侵权,除了要删除之外,每张图片都将被判万元左右的经济赔偿,甚至更多,远远高于普通的版权购买价格。
汉华易美公司起诉一事提醒广大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微信版权的事,以前是没人管或者没法管,现在已经有权利人注意到了。图片权利人从最早的集中起诉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到前几年的关注企业网站的图片使用,到现在进军微信公众号的图片著作权维权。权利人的维权在“步步逼近”,公众号运营者的法律意识也要“与时俱进”。
因此,海辉律师提醒广大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在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时,应当严格防控著作权侵权风险,做到以下几点:
一、无论是文字,还是图片,即使是再小的配图,都应使用自己创作,或经过权利人许可的作品,切忌在网上搜寻后随意使用;
二、在转载他人文章或图片时,应慎重确定被转图文的原始权利人,并获得其许可;
三、在转载他人视频时,除了应当取得视频内容著作权人的许可之外,还应取得该视频制作者的许可;
四、设置明显的联系方式,一旦涉嫌侵权,便于权利人联系,获取许可或及时删除,避免进入司法程序;
五、一旦因侵权被起诉,应及时选择专业的律师,根据具体案情提出有针对性的抗辩,或进行有效的沟通调解,避免扩大损失。
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微信公众号内容虽小,权利却不小。无论是运营者还是普通个人,都是互联网社群的一份子,我们有责任让知识的分享获得更多的尊重。
认识作者:
朱佳丹律师,法学硕士,曾在无锡市中级法院担任法官十年,现为海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致力于知识产权及商事法律的实务与研究,探讨交流联系电话:13961837632,邮箱:zjd@hh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