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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例建设工程公司收购项目看法律尽职调查的关键作用——基于真实案例的风险识别与分析

前言:在并购交易中,法律尽职调查是识别和评估目标公司法律风险的核心环节,也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近期,本所接受某国有企业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委托,对一家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经过现场考察、资料核查及多轮访谈,我们识别出目标公司在资质合规、财务管理、债权债务、公司治理等多个维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最终,本所向投资人出具尽调报告提示相关风险及建议,投资人考虑到本次收购风险带来的不利结果后终止了本次收购计划。

本文基于该真实案例,梳理尽调过程、识别的主要风险点及分析逻辑,旨在为有意收购建设工程类企业的投资人提供参考,亦希望借此说明律师在并购交易中的专业价值。

一、项目背景与初步判断

目标公司成立于2009年,经营期限超过十五年,主营业务涵盖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多个领域。从工商登记信息看,目标公司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多项资质,近五年承接项目数十个,合同金额累计数亿元。从人员资质看,目标公司名义上拥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及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若干名。

从表面信息判断,目标公司具备“资质齐全、业绩丰富、人员配备相对完整”的特征,对希望快速进入区域建筑市场的投资人而言,具有一定吸引力。

二、尽调过程与方法

本所按照标准的尽调流程,向目标公司出具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涵盖公司基本状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资质、重大合同、资产情况、劳动人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维度。在目标公司提供资料的基础上,本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知识产权局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交叉核查,并两次前往目标公司所在地进行现场访谈和实地考察。

在资料收集与核查过程中,本所要求目标公司出具承诺函,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同时,本所在尽调报告中明确声明:本所对目标公司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实质保证,建议投资人在综合法律、财务、商业等多方面意见后审慎决策。

三、主要风险识别与分析

随着尽调工作的深入,我们陆续识别出以下重大法律风险:

(一)资质合规风险:人员配备不满足法定标准

资质是建设工程企业的核心资产,也是其承接项目的法定前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各项总承包资质对企业主要人员的数量、专业构成均有明确要求。

经逐项核对目标公司提供的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我们发现: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项下,注册建造师数量未达到法定要求。

分析: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撤回其资质证书。资质一旦被降级或撤回,目标公司将无法承接相应类别和等级的项目,其核心商业价值将大幅减损。

此外,目标公司实控人及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资质证书的持有者,其在访谈中明确表示,收购完成后将陆续退出公司。这意味着,收购后人员缺口将进一步扩大,资质维持面临更大挑战。

(二)资质挂靠风险:出借资质引发的法律责任

在访谈中,目标公司实控人承认,公司历史上存在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即“挂靠”),且未签署书面挂靠协议,相关交易未在公司账面上体现。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挂靠行为不仅面临行政处罚风险,更可能导致目标公司对挂靠项目的质量、安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缺乏书面协议,目标公司难以向挂靠人追偿,风险敞口较大。(三)项目管理与财务风险:台账缺失、合同不全

目标公司在项目管理和财务记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未建立系统性的工程项目台账,提供的合同与台账无法对应;

部分项目的竣工验收材料、结算审定材料等重要文件缺失;

存在先开具发票后收取款项的情形,部分项目尾款长期未收回;

部分交易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或熟人信任为基础。

分析:上述问题不仅影响目标公司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更可能在发生争议时导致举证困难。缺乏书面合同,意味着双方权利义务缺乏明确依据,一旦对方违约,目标公司维权成本将显著增加。

(四)重大债权债务风险:应收款回收不确定性及分包条款效力争议

目标公司两个主要项目存在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未收回。同时,目标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未签署书面分包合同,且约定了“背靠背”条款(即以总包方收到发包方付款作为向分包方付款的前提)。

分析:2024年8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其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条款无效。

据此,目标公司与分包人之间的“背靠背”条款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一旦分包人提起诉讼,目标公司可能面临上游款项尚未收回、下游却需先行支付的不利局面。

(五)公司担保风险:为实控人提供担保且程序不规范

根据企业征信报告及访谈记录,目标公司为其实控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了担保,并将公司名下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目标公司未能提供就该担保事项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分析:根据现行《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前述股东或者受前述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目标公司未能提供相关决议文件,担保程序存在明显瑕疵。若实控人未能按期还款,目标公司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名下不动产面临被拍卖、变卖的风险。此外,此种财产混同情形可能在司法实践中被作为否认法人独立人格的参考因素之一。

(六)劳动人事合规风险:合同签订不及时、公积金缴纳不规范

经核查,目标公司在劳动人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在职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住房公积金存在逾期缴纳或少缴情形;

公司未制定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缺乏规范的内部制度,亦可能导致在劳动争议中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七)未决诉讼风险:资金被冻结

目标公司目前涉及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公司部分资金已被法院冻结,案件正在审理或发回重审中。一旦败诉,目标公司将面临相应金额的赔偿支出。

(八)知识产权管理风险:专利权状态异常

目标公司持有若干项实用新型专利,但核查发现:部分专利已因未缴纳年费而权利终止;其余专利虽名义有效,但存在未按时缴纳年费的情形,超过法定期限将面临权利丧失风险;其中一项专利的转让未签订书面转让协议,亦未向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分析:根据《专利法》,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未办理登记的,转让行为效力存在争议。专利失效后继续标注专利号,可能被认定为假冒专利行为,面临行政处罚。

(九)住所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风险

目标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实际办公地址登记为分公司。

分析: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不仅影响企业信誉,亦可能导致在民事诉讼中无法有效接收法律文书,从而丧失答辩机会。

四、律师在尽调中的专业价值

本次尽调过程中,因目标公司经营地在外地,本所律师前往该地线下进行访谈调查,核查目标公司文件真实性,对公司人员进行一一访谈,主要发挥了以下作用:

(一)设计针对性尽调方案:根据建设工程行业特点,重点围绕资质合规、人员配置、项目合同、挂靠风险等维度设计尽调清单,确保关键风险点全覆盖。

(二)多渠道交叉验证:不局限于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通过公开渠道对工商信息、涉诉情况、知识产权状态等进行独立核查,识别出目标公司未主动披露的问题。

(三)现场访谈与实地考察:通过两次现场访谈,与实控人、法定代表人面对面沟通,逐一核实疑点;实地查看办公场所、资产状况,发现住所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等问题。

(四)法律分析与风险评估: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其对公司经营及本次交易的影响。

(五)出具明确专业意见:基于尽调发现,向投资人出具书面意见,并附详细风险清单及分析依据,为投资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五、对投资人的风险提示与建议

基于本次尽调经验,就收购建设工程类企业,本所提出以下建议:

(一)资质核查须“见人见证”:不仅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资质证书,还应逐项核对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是否满足法定标准。重点关注核心资质人员在收购后的去留安排,必要时可将人员留任作为交易先决条件或价款调整因素。

(二)挂靠风险须“清底排查”:要求目标公司如实披露历史上及正在进行的挂靠项目,评估潜在的质量、安全、债务连带责任风险。可在交易文件中要求转让方就挂靠事项作出陈述保证,并设置相应的赔偿机制。

(三)财务与合同须“账实相符”:建议投资人在法律尽调基础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尽调,重点核查项目台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收付款凭证等,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担保事项须“程序合规”:查询企业征信报告,核实对外担保情况,特别是为实控人、股东提供的担保。要求目标公司提供相应的决议文件,评估代偿风险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五)诉讼情况须“全面摸排”:不仅要核查已决案件,还应关注在审案件、执行情况及资金冻结情况,评估或有负债对公司现金流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六)劳动人事须“合规到位”:核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评估潜在的劳动仲裁及行政处罚风险。

(七)知识产权须“权属清晰、状态有效”:核查专利权属、年费缴纳情况、权利有效期,确保核心知识产权不存在失效或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六、结语

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帮助投资人识别了目标公司在资质合规、财务管理、债权债务、公司治理等多个维度存在的重大法律风险,避免了潜在的投资失误。

并购交易中,法律尽职调查并非简单的“资料收集”或“形式审核”,而是基于专业判断的风险识别与评估过程。一次充分、深入的尽调,其成本在交易对价中占比甚微,但其揭示的风险可能直接影响交易的安全性与可行性。

本所建议每一位投资人在做出重大投资决策前,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开展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这既是对投资安全的保障,也是对商业理性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