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设立共同遗嘱,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能撤销或变更吗?
共同遗嘱是夫妻或其他共同立遗嘱人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订立的一份遗嘱,其效力一般被认可。在双方均在世时,共同遗嘱原则上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或撤回。若一方去世后,在世一方能否单方变更或撤回遗嘱,需根据遗嘱内容是否具有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进行判断;若涉及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如相互指定继承或共同指定继承人),则单方不可变更;若仅涉及个人财产部分,可单方变更或撤回。
一、共同遗嘱的定义与效力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以上遗嘱人(如夫妻)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对共有或各自财产作出的整体安排。我国法律虽未明文规定共同遗嘱,但司法实践普遍认可其效力,理由包括:
1.符合家庭共有财产传统和“户”作为社会单元的习惯;
2.若遗嘱内容真实、合法,且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如处分他人财产),法院通常会尊重其效力。
二、共同遗嘱的单方变更或撤回
1.双方均在世时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的遗嘱,但共同遗嘱具有“整体性”,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或撤回。若一方擅自变更,可能因违背共同意思而无效。
2.一方去世后
(1)若遗嘱内容涉及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如“一方去世后财产由对方继承,待双方均去世后由子女继承”),则生存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撤回已生效部分。例如,北京市高院明确:若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单方变更行为无效。
(2)若遗嘱内容可分(如仅涉及生存方个人财产部分),生存方可单方变更或撤回该部分。例如,一方去世后,生存方有权修改涉及自身财产的内容,但不得处分已归属于去世一方的财产。
三、实务操作建议
1.明确遗嘱类型和生效条件。建议在共同遗嘱中约定变更或撤回规则(如“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仅可变更个人财产部分”),以减少争议。
2.形式要件。优先采用自书遗嘱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避免因形式瑕疵(如代书遗嘱见证问题)影响效力。
3.若遗嘱未明确是否允许单方变更,需结合遗嘱内容、订立背景等证据,判断是否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
综上,共同遗嘱的变更与撤回需结合遗嘱内容、双方意思表示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生存方的权利边界以不违背共同意思和合法财产范围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