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公众号

1、您可在微信通讯录搜索“jzfdclaw”或“建筑房地产法律资讯”,即可关注。
2、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
海辉研究->海辉普法->“假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假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某种需求(如躲债、财产转移等),双方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约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复婚,通常会把夫妻共同财产自愿赠与另一方。

 《民法典》规定,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利益等,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之说!

“假离婚”目的达到后,一方要求复婚并恢复之前财产所有权的,如果一方“叛变了”,不同意复婚了,是不能强迫复婚的。也就是说,“假离婚”时财产已经自愿分给对方的,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对方不给,也就很难要回来了!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方也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因此,如果能够证明在离婚过程中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或协议存在瑕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综上,夫妻离婚协议有别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你想以对方“欺诈、胁迫”的理由撤销协议,取证很难,想要说服法官更难!

奉劝大家,不要轻易“假离婚”,避免弄巧成拙,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