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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当前经济增长放缓,企业生存和发展也普遍艰难,很多公司被迫裁撤成为常态。最近笔者身边就有一家公司因经营计划调整,将其中的部分子公司予以注销。那么公司在办理注销过程中,具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会涉及哪些法律风险?是否一定要进行清算呢?

公司注销,是指当公司解散时,将有关材料或文件上报公司原登记注册机关,由原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审查、核准,以终止公司法律地位的程序。《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解散的法律事由主要有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等。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在其注销过程中或注销后,将涉及各种债权债务、税务、员工安置、诉讼等法律问题,如处理不当,股东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无论公司因何种原因导致解散,在办理注销时都要高度重视。

  一、公司注销前必须依法进行清算,未经清算不得注销

无论何种情形下的公司注销,都将涉及诸多事项的处理,如纳税问题、债务清偿问题、股东利益分配问题等,如不进行清算就有可能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依法进行清算系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按法定程序及时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只有在清算结束以后才能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中清算报告是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注销不清算或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的情形,若公司不存在对外负债问题,这种违法注销公司的法律风险相对可控。但是,如果公司尚有债务未清偿,股东仍然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该公司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主张股东或者第三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出现该种情形,申请执行人也可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主张其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二、清算工作必须合法开展,如违法清算,清算义务人需要对权益受损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违法清算主要有以下情形:(1)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2)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3)清算组未按《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4)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5)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恶意处置公司;(6)清算方案未经确认即予执行,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其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有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恶意注销损害他人权益两种。

关于公司清算中的通知和公告义务问题,《公司法》第185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有明确规定,公司在成立清算组后,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或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若公司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注销,有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故清算组的通知义务,特别是对于已知债权人的书面通知义务,是债权人能够申报债权,进而参与清算并对清算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的重要保障。如未能通知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债权人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告清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对未知债权人才能以公告的方式进行,对已知债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告知。

在实践中,会存在公司恶意注销问题,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或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恶意注销公司,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不仅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且对于公司股东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的,可以请求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各方面出行和高消费,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注销过程中应及时处理税务问题和税务注销事宜

 根据《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第4条规定,公司完成清算后,需要分别注销税务登记、公司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应该在通知其他债权人的同时书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对原公司所欠税款主动申报,并对公司的欠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是否存在未结事项,并且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及时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否则义务人将有可能在税务机关进行涉税执法检查时,面临被追偿税款和被罚款的法律风险。

四、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公司法人被依法注销后,其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即告终止,用人单位失去法人资格,自然也就丧失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由此也丧失了用工主体资格,劳动关系因一方失去主体资格而无法继续存续。因此,公司要在注销前根据具体的用工情况做好员工安置工作,如协商解除、直接遣散并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安排至关联企业继续用工等。

综上所述,公司无论在何种情形下解散,都要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公司未依法清算或注销,将可能受到公司登记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对外负有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等也将面临被债权人起诉追偿的法律风险。为彻底解决问题,避免后患,建议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及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税务、员工安置等问题,避免日后对股东从事其他商业活动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