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例医保骗保案的法律解析
无锡虹桥医院骗保事件最近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该院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28.4万元,其中以勾结中介或以免费体检为名,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通过伪造医学文书、虚构诊疗服务等,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1179.2万元。本文将介绍与该案极为相似的一起医保骗保典型案例,对医院骗保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一、案情简介
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作为天津某民营医院的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利益所得者,组织、领导医院员工陈某、魏某容、李某全等人,通过虚假宣传、虚开药方、虚增售药、虚假住院等手段空刷医保卡,长期实施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上述人员发展辛某莲等人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又发展张某文、王某森等人作为村级敛卡人或司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等地进行宣传,以持医保卡到医院看病可以免费治病、免费接送、免费吃饭、免费住院以及出院时获赠药品或者现金等为噱头,吸引大量城乡医保持卡人到医院虚假诊治、住院,通过空刷医保卡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该医院人员通过以上方式骗取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计1亿余元。刘某甲主要负责人事任免、虚假用药、病人筛选、财务审批、应付“医保检查”等工作,刘某乙主要负责药品采购、财务审批、虚假病历材料、应付“医保检查”等工作,刘某丙主要负责虚假宣传。
二、法院审理
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空刷医保卡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1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中,刘某甲等三人招募大量医护、工作人员实施医保骗保犯罪,并招募大量人员虚假宣传及敛取医保卡进行空刷,组成了成员固定的犯罪组织,医保诈骗持续时间长、范围广、数额大、人员多,已形成犯罪集团。刘某甲等三人通过虚假宣传、虚开药方、虚增售药、虚假住院等空刷医保卡的方式,有组织地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均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均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经综合考量,刘某乙所起作用相对于刘某甲较轻,刘某丙所起作用相对于刘某乙较轻,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刘某甲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三、法律分析
医保骗保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虚假宣传、虚开药方、虚增售药、虚假住院等手段空刷医保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属于通过伪造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情形。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构成诈骗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从重处罚。
医疗保障基金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医院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