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印一份遗嘱拿给老人签字,为什么无效?
近日有一位朋友向我咨询:“姥姥年龄大了,而且她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她名下有套房产,我想让她把房产留给我妈妈,我是不是自己直接把遗嘱打印好,然后拿给姥姥签名就可以了?”
我的答案是:不可以,这个字签了也是白签,遗嘱无效。
打印遗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在打印机上打印出来的遗嘱!
先看《民法典》对于打印遗嘱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法条很简单,但实际操作可能还会有疏漏,需记住以下四点:
1.两个以上(至少两个)见证人参与见证。见证人的选择,应当找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能理解自己行为、思维健全的人,不能找未成年人、有精神疾病的人;也不能找跟遗嘱人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上文中这个外孙女,和继承人也就是她的母亲有利害关系,那她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一般可以找朋友、邻居、社区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等作见证人。
2.见证人必须全程见证。从在电脑上打字开始到从打印机打印出来,见证人要全程参与。如果一个见证人当时不在场,后来补签名,这种做法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
3.全文打印,不能部分手写部分打印。除了最后的签名和日期,其他正文部分都得是打印,不要出现留个空格,打印出来后再手填的情况。
4.每一页都签名写日期。遗嘱人和见证人各自(手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只有一个日期,每个人都要写日期。年、月、日三个要素要写全,缺一不可。
有朋友可能会问:谁来打印呢?
法律明确要求代书遗嘱必须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但并没有对打印遗嘱中的打印人明确要求,打印遗嘱可以由遗嘱人本人打印,也可以让他人代为打印。
最后,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录像的方式,将打印遗嘱和订立的全过程,连续不间断地记录下来,进一步证明打印遗嘱真实(遗嘱人真实意思)、合法(符合人数条件的见证人)的订立过程。
录像后,不要剪辑,保存好录像资料的原始载体。比如是手机录的,那这个手机就是原始载体,通过提供这个手机看到原始视频,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管是否转到其他手机或者U盘,都要保存好这个原始手机(载体)。
打印遗嘱具有方便、快捷、清晰等特点,却也容易被伪造改动,所以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遗嘱,避免遗嘱被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