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
当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但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劳动仲裁往往成为劳动者寻求救济的首要选择。那么,如何准备一份合格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呢,下面结合一则真实案例来加以具体说明。
一、案情介绍
申请人李某某于2018年8月20日入职某公司,任职销售员岗位,并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试用期期限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约定工资为5000元,每月15日发放上月自然日工资。2018年11月19日,因试用期不合格,公司与李某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在职期间,李某某存在加班行为,每个周末只休息一天,公司未安排调休也未支付加班费。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2、仲裁请求
劳动仲裁是以申请人的请求为限进行裁决的,因此明确仲裁请求对于劳动者而言至关重要。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存在不支付加班费、违法约定试用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李某某可以这样主张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元;
(3)请求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9日期间的工资2988.5元;
(4)请求支付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期间周六的加班费5977元;
(5)请求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5000元。
3、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对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和经过进行叙述,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上述案例中,李某某可以这样写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18年8月20日入职某公司,任职销售员岗位,并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试用期期限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约定工资为5000元/月,每月15日发放上月自然日工资。2018年11月19日因试用期不合格,公司与本人(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注:此处要注明的是解除原因及解除时间)。本人在职期间存在加班行为,每个周末只休息一天,公司未安排调休也未支付加班费。本人在公司工作到2018年11月19日,工资发放到2018年10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现特向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述仲裁申请。”
三、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