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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管辖是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如何确定民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呢?

 一、确定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法院内部根据案件的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等来确定不同层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则负责受理如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特定类型案件。

二、判断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地区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包括: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指与不动产有实际联系的纠纷,主要涉及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如因不动产引发的不涉及物权的其他诉讼,不一定属于此范围。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类纠纷通常指财产损害类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通常指沿海港口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如果涉及人身损害类纠纷,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判断是否存在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当事人自行约定发生争议后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管辖必须符合如下法定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不适用。

3.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4.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不能选择与案件毫无关联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5.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无效。

四、判断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就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规定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等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一般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起诉。

五、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原、被告双方住所地法院均可管辖。

总的来说,管辖是个较为复杂的专业法律问题,在把握上述原则情况下仍有疑惑的,可以请教律师或咨询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

通过诉讼维权,一个符合要求的起诉状需要列明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尾部填写准确的管辖法院名称等,这样就开启了诉讼维权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