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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海滩溺水事件中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一、案例简介

2023年10月4日上海黄先生一家人来到附近海滩游玩,父亲带着女儿在海滩上玩沙子,中途父亲返回岸边取东西,让女儿在海滩上原地等待,待父亲返回时发现女儿不见了踪影。最终,警方找到了小女孩的遗体,这次事件以小女孩遇难的悲剧收场。 

二、法律分析

小女孩的父亲将小女孩独自留在海滩时间长达十几分钟,小女孩的溺亡与其父亲疏于监管具有因果关系,小女孩的父亲应当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小女孩的父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保证被监护人小女孩的安全。《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如果监护人未能尽到合理的关心和照顾责任,致使被监护人溺亡,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基于过失责任提起民事诉讼。这可能导致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与死者相关的其他损失。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小女孩的父亲因疏于监管导致小女孩溺亡,可能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监护人应当预见对被监护人的监管不作为可能导致小女孩溺亡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以致小女孩溺亡,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但是否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得综合考量。

三、结语

在此次小女孩溺水事件中,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是主要原因。暑假是儿童溺水事故的高发期,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自觉履行起监护人的职责,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为孩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真正担负起孩子安全守护者的责任,防止此类悲剧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