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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对《公司法》的第二次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认缴制等规定进行了优化完善,有利于更好的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2013年公司法第一次修订废除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将实缴制修改为认缴制以来,公司设立和登记的难度大大降低,流程也大大简化。此举激发了创业活力,公司数量大幅增加,注册资本制度从国家的监管控制变成企业意思自治。

正因为2013修订版的公司法对实缴资本年限无规定,现实中出现了很多“注水公司” “皮包公司”,也产生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降低了市场对注册资本的信赖。本次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上述法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点:

1、针对在新《公司法》施行后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认缴登记制,但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2、针对在新《公司法》施行前已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逐步调整至5年内;

3、公司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4、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5、新《公司法》在设置最长五年认缴期限的同时,配套规定了催缴出资、股东失权以及出资加速到期等制度。

公司法修订通过后,将对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意义。首先,新规定将促使公司及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提高公司的信用度和公信力,有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加强对实缴出资的监管和加大对虚假出资的处罚力度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最后,新规定的实施也将提高公司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商业环境的改善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增强企业家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