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公众号

1、您可在微信通讯录搜索“jzfdclaw”或“建筑房地产法律资讯”,即可关注。
2、扫描上方二维码添加。
海辉研究->海辉普法->爷爷的房产,孙子可以继承吗?

爷爷的房产,孙子可以继承吗?

斯人已逝,生者因利益纠纷对簿公堂,本是人间无奈事。让破碎的亲情得以修复,往往需要情、理、法平衡考虑。有此案例:爷爷生前留下一份遗嘱,自己生前的XX号房屋由孙子一人继承,两个儿子无继承权,现其中一个儿子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本案中孙子能不能继承爷爷的房屋,关键焦点在于孙子是否在知道爷爷遗嘱之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为什么同样是遗嘱,儿子可以直接继承父亲的房屋,孙子却需要在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才可以继承爷爷的房屋?这就需要区分继承和受遗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国法律并未将孙子女、外孙子女列入继承人范围。因此,孙子女、外孙子女都要通过遗赠方式继承遗产。

受遗赠与继承权的行使方式又有所不同:

  1.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 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那如何正确行使接受遗赠的权利呢?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可见,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接受遗赠的表示做出具体规定,只要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即可。

2.应当注意的是,该六十日期限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届满,相应权利消灭。

3.常见的接受遗赠方式有:微信或短信告知、书面意思表示、登报申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自然人以遗嘱方式作出遗赠虽然是单方行为,但从法律的本质上而言,遗赠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应当视为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遗赠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需要接受,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能成立,遗赠人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另一方。

因此,如果受遗赠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不作任何意思表示,赠与的合意难以形成,法律也不宜规定受遗赠人不作出接受表示即视为接受,只要求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即可,也不必非得以书面形式作出。实务中,需要受遗赠人自己举证证明在六十日内作出了有效的意思表示。

继承涉及到财产的分配和家庭成员的权益保护。海辉律师建议您一旦遇到类似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意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